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履行情况摸底评估和动态调整的通知》(云编办发〔2024〕111号)、《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普洱市司法局 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普洱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运行评估和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24〕7号)和乡(镇)权责清单调整申请,按照《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市、县关于推进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明确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乡(镇)赋权事项依法依规赋予到位,全面实现“一乡(镇)一清单”,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履职尽责,镇沅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镇沅县乡(镇)权责清单调整情况》予以公布,请抓好贯彻落实。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落实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出现越位、缺位、错位现象。要及时将乡(镇)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政府权责清单的公众知晓率和关注度。同时,要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部门职能职责变化,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完善,确保权责清单的准确性、时效性。
附件:镇沅县乡(镇)权责清单调整情况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镇沅县恩乐镇权责清单调整情况 |
| 序号 | 行使主体
| 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调整情况 |
| 1 | 恩乐镇人民政府(受县级政府委托实施)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 项的决定》(云政发〔 2020 〕16 号)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2 | 恩乐镇人民政府 | 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3 | 恩乐镇人民政府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4 | 恩乐镇人民政府 | 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 1992 〕24 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镇沅县按板镇权责清单调整情况 |
| 序号 | 行使主体
| 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调整情况 |
| 1 | 按板镇人民政府(受县级政府委托实施)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 项的决定》(云政发〔 2020 〕16 号)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2 | 按板镇人民政府 | 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3 | 按板镇人民政府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4 | 按板镇人民政府 | 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 1992 〕24 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5 | 按板镇人民政府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6 | 按板镇人民政府 |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7 | 按板镇人民政府 |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8 | 按板镇人民政府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9 | 按板镇人民政府 |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镇沅县勐大镇权责清单调整情况 |
| 序号 | 行使主体
| 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调整情况 |
| 1 | 勐大镇人民政府(受县级政府委托实施)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 项的决定》(云政发〔 2020 〕16 号)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2 | 勐大镇人民政府 | 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3 | 勐大镇人民政府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4 | 勐大镇人民政府 | 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 1992 〕24 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镇沅县者东镇权责清单调整情况 |
| 序号 | 行使主体
| 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调整情况 |
| 1 | 者东镇人民政府(受县级政府委托实施)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 项的决定》(云政发〔 2020 〕16 号)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2 | 者东镇人民政府 | 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3 | 者东镇人民政府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4 | 者东镇人民政府 | 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 1992 〕24 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5 | 者东镇人民政府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6 | 者东镇人民政府 |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7 | 者东镇人民政府 |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8 | 者东镇人民政府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9 | 者东镇人民政府 |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镇沅县九甲镇权责清单调整情况 |
| 序号 | 行使主体
| 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调整情况 |
| 1 | 九甲镇人民政府(受县级政府委托实施)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 项的决定》(云政发〔 2020 〕16 号)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2 | 九甲镇人民政府 | 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3 | 九甲镇人民政府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4 | 九甲镇人民政府 | 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 1992 〕24 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5 | 九甲镇人民政府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6 | 九甲镇人民政府 |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7 | 九甲镇人民政府 |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8 | 九甲镇人民政府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9 | 九甲镇人民政府 |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镇沅县振太镇权责清单调整情况 |
| 序号 | 行使主体
| 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调整情况 |
| 1 | 振太镇人民政府(受县级政府委托实施)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 项的决定》(云政发〔 2020 〕16 号)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2 | 振太镇人民政府 | 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3 | 振太镇人民政府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4 | 振太镇人民政府 | 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 1992 〕24 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镇沅县古城镇权责清单调整情况 |
| 序号 | 行使主体
| 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调整情况 |
| 1 | 古城镇人民政府(受县级政府委托实施)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 项的决定》(云政发〔 2020 〕16 号)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2 | 古城镇人民政府 | 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3 | 古城镇人民政府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4 | 古城镇人民政府 | 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 1992 〕24 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5 | 古城镇人民政府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6 | 古城镇人民政府 |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7 | 古城镇人民政府 |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8 | 古城镇人民政府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9 | 古城镇人民政府 |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镇沅县和平镇权责清单调整情况 |
| 序号 | 行使主体
| 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调整情况 |
| 1 | 和平镇人民政府(受县级政府委托实施)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 项的决定》(云政发〔 2020 〕16 号)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2 | 和平镇人民政府 | 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3 | 和平镇人民政府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4 | 和平镇人民政府 | 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 1992 〕24 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5 | 和平镇人民政府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6 | 和平镇人民政府 |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7 | 和平镇人民政府 |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8 | 和平镇人民政府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9 | 和平镇人民政府 |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镇沅县田坝乡权责清单调整情况 |
| 序号 | 行使主体
| 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调整情况 |
| 1 | 田坝乡人民政府(受县级政府委托实施)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 项的决定》(云政发〔 2020 〕16 号)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2 | 田坝乡人民政府 | 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3 | 田坝乡人民政府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4 | 田坝乡人民政府 | 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 1992 〕24 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5 | 田坝乡人民政府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6 | 田坝乡人民政府 |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7 | 田坝乡人民政府 |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8 | 田坝乡人民政府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
| 9 | 田坝乡人民政府 |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收回县级职能部门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