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沅县政务服务“1+8”窗口设置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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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镇沅县政务服务“1+8”窗口设置 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县直有关办、局: 现将《镇沅县政务服务“1+8”窗口设置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沅县政务服务“1+8”窗口设置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完善以窗口为主导的运行机制,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结合镇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普政发〔2022〕61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2023年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工作要点的通知》(普政办发〔2023〕5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按照落实“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求,以建成“规范高效、公开透明、便民利企、服务一流”的政务服务中心为目标,坚决杜绝政务服务事项“体外循环”,营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努力创建全县一流的政务服务中心。 二、实施原则 (一)综合服务。将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分类纳入综合窗口,只分业务不分部门,统一入口和出口。 (二)充分授权。各部门应向窗口工作人员充分授权,确保即办件的“即来即办”;不适宜直接向窗口授权的,部门应通过向政务服务中心派驻具有审批权限工作人员的方式,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结。 (三)无差别服务。充分考虑窗口承载力,避免窗口冷热不均,落实窗口人员岗位互补,实现无差别服务。 (四)精准服务。以企业群众视角确定事项的关联性,分类整合和设置综合窗口,增强群众办事的便捷性。 三、规范政务服务窗口服务 (一)功能分区 县政务服务中心规范设置咨询导办区、综合办事区、帮办代办区、特色服务区、自助服务区(政务公开专区)。咨询导办区设置综合咨询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综合办事区按“1+8”模式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帮办代办区设置企业帮办代办窗口、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窗口、老年人服务窗口和特殊人群帮办代办窗口;特色服务区设置婚姻登记特色服务窗口;自助服务区整合公安交管、户籍、出入境、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税务、公积金、不动产等行业部门自助服务功能,提供24小时自助服务;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持续推进“受办分离”。 (二)1+8窗口设置 综合办事区设置1个无差别综合服务区和“医保、社保就业、不动产、公积金、公安、税务、企业服务、投资审批(工建)”8个分领域主题服务区。 1个无差别综合服务区:设置“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等无差别服务窗口,受理残联、民政、统计、工信、民宗、教体、搬迁办、财政、气象、广电和新闻出版、烟草专卖、水务、文旅、政务、应急、消防、司法、退役军人、人行等部门未纳入主题服区的政务服务事项。 8个主题服务区:1.税务主题服务区:设置在政务中心一楼,受理税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含跨省通办事项);2.社保就业主题服务区:设置在政务中心二楼,受理人社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含跨省通办事项);3.医保主题服务区:设置在政务中心二楼,受理医保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含跨省通办事项);4.公安主题服务区:设置在政务中心二楼,受理公安部门及恩乐镇派出所政务服务事项(含跨省通办事项);5.投资审批(工建)主题服务区:设置在政务中心二楼,受理住建、发改、自然资源、交通、生态环境、公安、水务、林草等投资项目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6.公积金主题服务区:设置在政务中心三楼,受理公积金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含跨省通办事项);7.不动产主题服务区:设置在政务中心三楼,受理不动产登记及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房屋交易合同备案、水电表过户、房产转移等政务服务事项;8.企业服务主题服务区:设置在政务中心三楼,受理市场局、供电局、自来水厂、银行、刻章公司等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含跨省通办事项)及其他服务事项。 试行期间增设卫健、林草、交运(专线)主题服务区:卫健主题服务区设置在政务中心二楼,受理县卫健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含跨省通办事项);林草主题服务区设置在政务中心二楼,受理林草部门政务服务事项;交运主题服务区设置在政务中心三楼,受理交运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含跨省通办事项)。 四、人员构成 (一)咨询导办区、帮办代办区人员由政务局统筹聘用公益岗人员和第三方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进驻; (二)无差别综合服务区人员由第三方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和各部门进驻人员中统筹调剂人员共同进驻; (三)主题服务区由政务服务事项部门组织人员进驻,其中:投资审批(工建)主题服务区设置综合服务窗口,人员由牵头部门住建、发改窗口人员担任。 五、人员管理 (一)人员选派。一是各进驻单位要选派综合素质好、业务精、服务意识强、熟悉电脑操作的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二是窗口人员实行A、B角,A角为窗口前台工作人员,B角为单位后台工作人员或顶岗人员,确保提供不间断服务。三是各进驻单位需明确1名有管理能力、精通业务的进驻工作人员担任首席代表,并与首席代表签订《办理事项授权委托书》,确保进驻人员能办事、办成事。 (二)日常管理。一是由县政务局按照《镇沅县政务服务中心党员管理办法(试行)》、《镇沅县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派驻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派驻人员实行双重管理,身份、人事关系不变,业务上接受派驻单位的领导和授权,日常工作作风、工作纪律、考勤、考核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并按月向派驻单位通报。进驻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作风和纪律,按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规范做好窗口服务工作,服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的管理。二是进驻中心的工作人员,除承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外,不再承担本单位的其他工作,单位不得随意安排或抽调进驻人员从事其他工作。各单位派驻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在窗口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派驻服务期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经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同意,要做好人员调整新老衔接,确保人岗相适。三是除设主题服务综窗的单位,其它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选派1名审批人员进驻后台审批,及时开展单位事项审批工作。四是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戴工作牌上岗,树立窗口良好服务形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县政务服务中心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功能布局和窗口服务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1+8”综合窗口设置、动态调整和业务运行的监督管理;各进驻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规范窗口设置调整和窗口人员调剂使用,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和人员“应进必进”,充分委托、授权综合服务窗口,杜绝“体外循环”,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确保政务服务中心规范窗口服务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业务培训。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组织窗口人员开展工作纪律、规范服务、文明服务礼仪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组织专班针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开展窗口接件专题培训, 确保综合窗口顺利运行。 (三)加强督查督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定期对进驻单位窗口授权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或者拒不整改的要及时上报政府和相关部门处理。要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投诉举报窗口,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县政府督查室要牵头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督促各窗口单位按要求进驻到位、授权到位,对进驻、授权不力或敷衍塞责的单位进行通报。杜绝“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等现象,确保政务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转。凡是在工作中发现有令不行、执行不力,应进未进、体外循环、授权不到位等情形,县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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