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镇沅县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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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医疗保险基金使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现将镇沅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险种2023年基金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基金运行情况 2023年在我县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共189160人,其中居民174480人,职工14680人(其中:在职9883人,退休4797人),在我县参保人员全年发生医疗保险收支情况为: (一)基金收入。2023年基金收入总计31548万元。其中:2022年结转基金收入1069万元;2023年当年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共30479万元(其中:统筹账户28202万元、个人账户2277万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职工财政配套收入、利息收入和违规扣款等其他收入18574万元,居民缴费各级财政补助11167万元(按居民640元/年.人补助),医疗救助资金收入738万元。所有收入上缴市级统筹。 (二)基金支出。2023年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共32405万元,其中:门诊费用支出9047万元,住院支出19600万元(其中大病险支出2908万元)、药店支出2536万元,生育支出310万元,支付历年欠费、职工代缴费及大病抵扣76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43万元。其中: 县域内支出基金16914万元,其中:门诊费用支出5667万元、住院支出8203万元(其中大病险支出707万元)、药店支出1946万元,生育支出310万元,支付历年欠费、职工代缴费及大病抵扣76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9万元。 县域外支出15491万元,其中:门诊费用支出3380万元、住院支出11397万元(其中大病险支出2201万元)、药店支出59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24万元。 2023年县域内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基金16914万元,占总支出32405万元的52.2%,县域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基金15491万元,占总支出32405万元的47.8%。 (三)收支结余。2023年收支相抵,收不抵支857万元。 二、县域内医药机构医保基金收支情况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8170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收入5893万元,个人账户收入2277万元;待遇支出6416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2256万元,个人账户支出416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县级征缴收入按月上解市级,待遇支出按月计划向市级申请拨款,年末县级无余额。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7246万元,待遇支出1020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县级收入按月上解市级,待遇支出按月计划向市级申请拨款,年末县级无余额。 (三)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基金收支情况。离休人员医疗保险费收入36.35万元,利息收入0.04万元,医疗费支出36.39万元(住院支出23.13万元,门诊支出13.26万元),年末滚存结余0万元。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收支情况。2022年末统筹基金结余1069万元,2023年公务员医疗保险费收入2540万元,利息收入14万元,收入总计362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3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552万元,支出总计2691万元,2023年末统筹滚存结余932万元。 (五)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收支情况。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收入871万元,支出为871万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县级征缴收入按月上解市级,市级统一投保,县级年末无结余。 (六)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收支情况。2023年医疗救助资金收入738万元,2023年共支付医疗救助待遇738万元。 三、业务办理情况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至2023年12月31日,城镇职工享受普通门诊107805人次、特慢病门诊28466人次、药店购药222315人次、普通病人住院7149人次、生育住院212人次。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截至2023年12月31日,城乡居民享受普通门诊963789人次、特慢病门诊69378人次、普通病人住院46286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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