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成立镇沅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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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沅县“无废城市”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164号)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函〔2022〕93号)等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镇沅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尹雪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 冰 县政府副县长
彭学元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杨丽萍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李存维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段元华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 鑫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兰 淇 县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 李开福 县财政局局长 陈德安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罗正荣 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局长 何刚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忠瞬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 勇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吴志昆 县水务局局长 李应毓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黄 麟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艾崇水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陆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志斌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熊安华 县统计局局长 梁安平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杨正东 国家税务总局镇沅县税务局局长 杨 程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雷进堂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罗孝忠 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代 春 人民银行镇沅县支行行长 彭 云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镇沅县分公司总经理 陈 宏 恩乐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 夏健美 按板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俊杰 勐大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 彭思云 者东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 谢晓飞 九甲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 雷恒锋 振太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 梁晓萍 古城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 肖祖飞 和平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朝贵 田坝乡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罗正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各单位抽调。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审定“无废城市”建设的战略,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等。 2.落实《“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指导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建设目标和任务清单。 3.研究部署“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各阶段实施计划、年度任务,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宣传检查、考核与评价工作。 4.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中的全局性、方向性重大问题和事项,协调各乡(镇)、各部门行动。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协调、调度、督查各乡(镇)、各部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2.负责分解“无废城市”建设的责任分工,审核并下达发展目标任务,组织对各乡(镇)、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 核与评价,考核评价意见报“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审定。 3.负责“无废城市”建设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送,总结推广经验。 4.承担“无废城市”领导小组的会务工作,收集、整理、归档有关“无废城市”建设的文件资料。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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