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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镇沅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9001/20240408-00002 公开目录: 城市综合执法 公开日期: 2024-04-08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镇沅县政府办公室 文号: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沅县“无废城市”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164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函202293号)等要求,进一步推进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镇沅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尹雪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  县政府副县长


成 :雷  县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

      彭学元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杨丽萍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李存维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段元华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  鑫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

李开福  财政局局长

陈德安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罗正荣 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局长

何刚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忠瞬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  勇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吴志昆  县水务局局长

李应毓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艾崇水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陆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志斌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熊安华  县统计局局长

梁安平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杨正东 国家税务总局镇沅县税务局局长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雷进堂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罗孝忠 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人民银行镇沅县支行行长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镇沅县分公司总经理

  恩乐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

夏健美 按板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俊杰 勐大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

彭思云 者东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

谢晓飞 九甲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

雷恒锋 振太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

梁晓萍 古城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

肖祖飞 和平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朝贵 田坝乡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罗正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各单位抽调。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审定无废城市建设的战略,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等。

2.落实《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指导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建设目标和任务清单。

3.研究部署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各阶段实施计划、年度任务,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宣传检查、考核与评价工作。

4.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中的全局性、方向性重大问题和事项,协调各(镇)、各部门行动。

()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协调、调度、督查各(镇)、各部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2.负责分解无废城市建设的责任分工,审核并下达发展目标任务,组织对各(镇)、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

核与评价,考核评价意见报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审定。

3.负责无废城市建设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送,总结推广经验。

4.承担无废城市领导小组的会务工作,收集、整理、归档有关无废城市建设的文件资料。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2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