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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防范食用蜂蜜、蜂蛹中毒的预警公告
索引号: 9001/20240430-00005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监管 公开日期: 2024-04-30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镇沅县政府办公室 文号: 镇食安办公告〔2024〕1号

长期以来,我县各族群众都有食用蜂蜜、蜂蛹的习惯,为有效防范食用蜂蜜、蜂蛹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蜂蜜、蜂蛹中毒最常见的情况是蜜蜂采集了有毒植物的花粉、施农药的植物花粉或者食用了其它有毒昆虫造成的。常见的有毒植物包括雷公藤、大茶药、昆明山海棠、洋地黄、附子、曼陀罗、钩吻和夹竹桃花等。

二、食用蜂蜜中毒在0.5~24小时会出现发病症状,由于有毒蜂蜜所含毒物不同及个体状况差异,中毒患者所呈现的临床症状不尽相同。比较常见的症状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低热、乏力、头晕、四肢麻木等,较重中毒除有腹泻伴柏油便、血便症状外,还可能出现肝脏损害症状。严重的中毒病人可能会出现肾功能损害表现,如少尿、血尿、蛋白尿,还会出现寒战、高热、尿闭、血压下降、休克、昏迷、心律不齐,有典型的心肌炎表现,最后可因循环中枢和呼吸中枢麻痹难救治而死亡。

三、食用蜂蛹中毒的潜伏期大约2~4小时,中毒严重程度与摄食蜂蛹的数量多少有关。中毒病人早期可出现恶心、呕吐、腹痛、头晕、乏力及皮肤瘙痒等症状,严重的可出现阵发性痉挛、突然昏厥、阵发性抽搐、甚至呈惊厥状态。

四、各餐饮单位、集体用餐单位、广大群众要慎重提供、食用蜂蜜,食用蜂蜜时应避免与酒类共同食用。采摘、购买、出售蜂蛹时,要正确识别可食用与不可食用蜂蛹。食用蜂蛹要按正确的食用加工方法,剔除有毒部分并加工至熟才能食用。在加工蜂蛹时,要注意将蛹和幼虫分开,幼虫必须用沸水烫后除去其体内粪便,方可与蛹合并油炸。另外蛹内蛋白质丰富,含有一些肽类胆碱及酶类物质,成分复杂,一次切勿食用太多,过敏性体质者切勿食用蜂蛹。

五、食用野生蜂蜜蜂蛹后,如出现中毒症状,应尽可能进行催吐和导泄,同时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向医疗机构求救,并做好相关食物及呕吐物留样工作。医疗机构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要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卫生健康局报告,对病情严重、本单位不具备救治条件的,要及时动员中毒病人转院。各级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六、各乡镇及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对预防食物中毒应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早报告。要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群众宣传食用蜂蜜、蜂蛹的风险,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同时,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值班人员,一旦发现中毒事件要及时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

镇沅县各有关部门应急值班电话:

恩乐镇卫生院:0879-5811637

勐大镇卫生院:0879-5841200

振太镇卫生院:

者东镇卫生院:0879-5876120

按板镇卫生院:0879-5621118

古城镇卫生院:0879-5836147

九甲镇卫生院:0879-5866253

和平镇卫生院:

田坝乡卫生院:0879-5771011

恩乐镇人民政府:0879-5811774

勐大镇人民政府:0879-5841079

振太镇人民政府:0879-5851101

者东镇人民政府:0879-5876064

按板镇人民政府:0879-5621129

古城镇人民政府:0879-5836002

九甲镇人民政府:0879-5866206

和平镇人民政府:0879-5868178

田坝乡人民政府:0879-5871007

县人民医院:

县卫生健康局:0879-5814461

县政府食安办:0879-581122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