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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县气象局2024年度气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索引号: 9001/20240119-00001 公开目录: 审批改革 公开日期: 2024-01-19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镇沅县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为加强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强化监管执法责任落实,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安全管理属地化原则,结合气象部门职能职责,制定镇沅县气象局2024年度气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镇沅委县、县政府、普洱市气象局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结合气象部门职能职责统筹抓好辖区防雷;升放气球;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行业气象台站管理;学校气象灾害防御教育;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对涉外气象活动;人工影响天气活动;行政许可漏审漏批和气象信息发布、传播、服务等气象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气象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气象安全监管,夯实气象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

二、检查事项

(一)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安全检查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行业监管

落实日常监管,强化重点监管,杜绝重特大雷电灾害责任性事故的发生。镇沅县气象局将分级分类划分辖区内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场所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的雷电灾害风险,督促重点单位全面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及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严格按照《普洱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关于转发云南省政策法规处关于加强云南省辖区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监管工作的通知》(普气法函〔2023〕4号)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监管工作,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环境。

(二)开展升放气球安全的检查

规范升放气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升空气球施放管理工作,在 2024年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开展巡查检查。

(三)开展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

2024年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行政检查对象为: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单位及个人。具体内容为: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行政许可批复的要求进行建设,是否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申请人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被许可人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气象设施是否按照气象设施建设规划进行建设;气象设施是否正常开展气象探测活动。

(四)开展行业气象台站管理检查

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行业气象台站执行气象标准、规范、规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的定期检查,将检查情况逐级报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五)开展学校气象灾害防御教育

镇沅县气象局将联合县教育体育局对辖区内的学习随机开展学校气象灾害防御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开展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许可管理检查

重点检查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单位,主要检查内容为:购买和使用气象专用技术装备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七)开展对涉外气象活动的检查

具体检查在镇沅县辖区内从事气象活动的外国组织或个人;向境外组织或个人提供气象探测场所或气象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具体检查内容为:是否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是否超出批准布点数探测;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探测地点、项目、时段;是否超过探测期限进行探测活动;自带或者使用的气象探测仪器设备是否未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检查;是否有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以非法手段收集、窃取气象资料的情形;是否未按照规定向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探测原始资料;是否有未经气象主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气象信息服务活动情况;是否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气象探测工作造成影响。向未经批准的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提供气象探测场所和气象资料的。

(八)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活动检查

主要检查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检查内容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不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要求的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是否有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范或者操作规程的情况;是否未按照批准的空域和作业时限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是否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转让给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或者个人;是否未经批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之间转让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是否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用于与人工影响天气无关的活动;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是否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

(九)开展行政许可漏审漏批监管

重点检查镇沅县气象局行政审批工作,是否存在气象行政审批漏审和漏批情况。

(十)开展气象信息发布、传播、服务监督

重点检查在辖区内是否在传播气象信息时,擅自更改气象预报主要内容和结论;核查是否传播虚假气象预报;核查是否使用镇沅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最新气象预报;核查是否在传播时,注明发布单位名称和发布时间;核查是否及时增播、插播、更新重要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公众气象预报。核查是否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或者能证明是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气象资料;核查是否履约使用或传播气象资料,包括涉密气象资料或者保密期限未到的气象资料。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

(一) 检查方式

气象行政执法检查主要分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各项检查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开展。

(二) 检查安排

依法履行气象行政管理职能,所有检查事项应做到全覆盖。

1. 于1月10日前完成2024年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清单更新,6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全覆盖”检查及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2. 日常巡查事项包括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升放气球活动。完成行业气象台站管理、学校气象灾害防御教育、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对涉外气象活动、人工影响天气活动、行政许可漏审漏批和气象信息发布、传播、服务等气象行政执法检查。

四、实施要求

(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加强气象行政执法检查,做到执法检查有计划、有记录、有案卷、有总结。检查必须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检查过程中应当程序合法、方式得当,不得以执法检查名义干扰行政相对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得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继续推进气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遵循合法、客观、全面的原则,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气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完善气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决定前,要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执行气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三)开展气象普法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开展气象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防雷安全监管、施放气球、气象信息传播等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充分利用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周、安全生产月等宣传节点,做好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进气象普法工作。





镇沅县气象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