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关于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三章田倡德加油站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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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日,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聘请专家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三章田倡德加油站主要负责人(林昌德)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逾期未经培训考核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进行了立案查处,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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