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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2020年扶贫小额信贷项目公示
索引号: 9022-/2020-1118001 公开目录: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 公开日期: 2020-11-18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镇沅县乡村振兴局 文号:

为加强扶贫项目管理公开、透明,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机制,加强群众参与度与知晓度,确保贫困群众受益,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贫开发〔2015〕2号)精神,全面推行分级公开公示制度。县级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乡(镇)要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公示应设置在村(社区)服务中心和人口聚集点,标识应醒目,时间不少于7天要求,现将镇沅2020年扶贫小额信贷项目公示如下:

一、计划安排

根据各乡(镇)自行申报的贷款额度,经县扶贫办、财政局、信用联社共同商议,报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决定在全县9个乡(镇)实施2020年扶贫小额信贷项目,共计划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资金13316.5万元,其中:恩乐镇624万元、按板镇2721.5万元、勐大镇2182.5万元、田坝乡749万元、九甲镇930万元、和平镇1035万元、古城镇1100万元、者东镇2037万元、振太镇1937.5万元。

二、小额信贷政策

严格执行中央制定的“5万元以下,3年期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认真落实以乡(镇)为单位的“包干责任制”,承贷金融机构按上述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实行名单制管理,单独核算,单独调配资源,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期限三年,还款方式采用一次性还本或分期还本方式,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进行贴息。

各乡(镇)包干金融机构要加快落实包干责任,逐户开展信贷调查、评级授信、贷款审核、贷款投放、贷后管理等工作,确保有信贷需求且符合相应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实现扶贫小额信贷全覆盖。

三、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和扶持范围

扶贫小额信贷扶持对象2020年底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的镇沅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

扶持范围。紧扣发展产业脱贫一批规划和当前农业生产资金需求,为建档立卡户发展种植、养殖、加工等产业提供资金保障,切实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扶贫小额信贷用途只能用于产业发展,不得用于消费等其它用途。

四、申请及放贷要求

符合扶贫小额信贷支持的对象,有贷款意愿的,在其村(组)提交申请表,经村民委员会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初审,报经乡(镇)党委政府和承贷金融机构进一步的审核,把贷款名单报县扶贫办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核实后,将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名单在所在村(组)进行公示满5天,可以进行贷款发放。

五、贴息资金管理和兑付

贴息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和使用,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实行乡(镇)报账制,国库集中支付,贴息资金按自然年度所使用的实际天数结合金融部门贷款利息结算时间节点进行计算,按季度兑付贴息资金。承贷金融部门按季度根据贷款利息结算时间节点计算利息,先由农户自行结清利息后,乡(镇)财政所会同承贷金融部门把贴息资金直接支付到贷款农户贷款账户内。

财务监理单位:镇沅县财政局

项目管理单位:镇沅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管理单位监督电话:0879-5811220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镇沅县乡村振兴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