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文化馆 | ||||||||||||
|
||||||||||||
|
镇沅县文化馆为国家二级文化馆,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954年5月在按板井中街建立镇沅县文化站,1956年7月将镇沅县文化站扩建为镇沅县文化馆,1959年1月随县制撤销,1961年3月文化馆随县制恢复。行政上隶属于镇沅县文化和旅游局。 现址位于镇沅县民族文化馆C区。馆内机构设置为7个部室(即办公室、音乐舞蹈戏曲部、美术书法摄影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数字化管理部、资产后勤管理部)。现在职在编15人。馆内共设有排练厅、服装室、道具室、综合室,长期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培训、辅导、展览、服装道具等业务。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文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策划组织全县各类群众文化活动;举办群众性文艺比赛、文艺演出和各类展览;面向社会,开展艺术培训和艺术教育,辅导、指导业余文艺团队;培训下一级文化机构业务及社会文艺骨干;开展群众文学、文艺作品的创作;开展群众文化调查和理论研究工作;收集、整理、研究、开发民族民间优秀文化,研究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开展对外群众文化交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免费开放内容 (一)积极组织开展各类节庆活动; (二)开展各种培训活动:对全县业余文艺演出队、机关、学校等舞蹈培训;假期少儿舞蹈、书法、摄影、绘画手工等培训; (三)持续辅导推广广场舞; (四)提供服装、道具、音响设备服务; (五)开展传统戏曲进乡村、进军营、进校园等活动; (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教育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图片展示、挖掘民间艺人; (七)积极组织辅导广场、社区、企业、校园、乡(镇)等各类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积极开展文化下乡工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