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县司法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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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普洱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普政办发〔2019〕59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司法局审查确认,现将机构改革后我县部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全称):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负责人: 李云川 三、执法区域:镇沅县 四、执法类别:退役军人事务 五、办公地址:镇沅县人民路8号 六、监督电话:0879—3045766 七、邮编:666599 八、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省政府、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同级人民政府授权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未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并公告的行政执法主体,不得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镇沅县司法局投诉电话:0879—5812005
镇沅县司法局 2022年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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