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县水务局准予镇沅县城第二自来水厂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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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水务局 准予普洱市镇沅县城第二自来水厂建设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1日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向本机关提出的普洱市镇沅县城第二自来水厂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020-530825-78-01-028678)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5月22日依法受理。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作出准予普洱市镇沅县城第二自来水厂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普洱市镇沅县城第二自来水厂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王醇 0879—5815115 镇沅县水务局 2024年5月22日
普洱市镇沅县城第二自来水厂建设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意见 经技术评审专家组对《普洱市镇沅县城第二自来水厂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专家组认为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基本达到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出具了评审意见。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综合说明 (一)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9.22hm²,其中永久占地6.87hm2,临时占地2.35hm2。 (二)按全国土壤侵蚀类型区划标准,项目区是以水力侵蚀为主的西南土石山区,项目区所在的镇沅县恩乐镇属于“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西南岩溶区建设类一级标准,其施工期防治目标为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三)本项目工程已经于2023年5月开工建设,2024年10月完工,共18个月。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即主体完工后一年。 二、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工程占地面积为9.22hm2,由原水输水管工程、净水厂及进场道路组成,其中原水输水管工程占地2.72hm2、净水厂占地1.28hm2、进场道路占地5.22hm2。 (二)本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土石方开挖14.44万m3(表土0.52万m3),回填利用14.04万m3(覆土0.52万m3),区间内部调运4.93万m3,0.4万m3运往镇沅县恩乐镇团结村李家村小组农户罗成坤和龙文祥土地改良使用,开挖土石方全部综合利用,开挖土石方全部综合利用,无永久弃渣产生。 (三)本项目挖填平衡,调运合理,无弃渣产生,剥离的表土集中运至表土堆场堆放,后期全部用于绿化和植被恢复覆土。基本同意项目设置表土堆场的规划。 三、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水土保持制约因素分析评价。 (二)基本同意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及工艺分析与评价。 (四)基本同意不计入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评价。 (五)基本同意计入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 (六)从水土保持角度出发,基本同意主体工程建设无制约性因素。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原生土壤侵蚀模数为592t/km2·a,土壤侵蚀强度为轻度。 (二)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分为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 (四)基本同意在预测期内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面积9.22hm2;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面积为9.22hm2;损毁植被面积6.36hm2。 (五)基本同意预测方法及结果。本项目原生水土流失量为137.50t,在不采取措施下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482.84t,新增水土流失总量345.34t。进场道路区新增水土流失量占新增水土流失总量的64.31%,是造成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区域,也是水土流失监测的重点区域,施工期是水土流失重点时段。 五、水土保持措施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同意将项目分为原水输水管工程区、净水厂区、进场道路区3个一级分区,又将原水输水管工程区划分为明管及建构筑物区、埋管及施工占地区2个二级分区;净水厂区划分为建构筑物区、道路硬化区、景观绿化区和边坡工程区4个二级分区;进场道路区划分为1号道路、2号道路、3号道路3个二级分区。 (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的总体布局,基本同意措施设计,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为临时措施: 1.植物措施。原水输水管工程区:全面整地1.4hm2,撒播灌草1.4hm2,抚育管理1.4hm2,需狗牙根和车桑子154kg。 2.临时措施。净水厂区:沉砂池1座,土袋挡墙160m,土工布覆盖7900m2。 进场道路区:土建施工完毕,不再新增临时防护措施。 临时措施工程量汇总:沉砂池1座,土袋挡墙160m,土工布覆盖7900m2。 (三)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总布置、施工方法及施工进度安排,施工时间为12个月。 六、水土保持监测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监测时段可分为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试运行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已经无法进行开展现场监测,采用回顾性监测法进行调查监测,调查监测时段1.0年,2024年5月~2024年10月开展现场监测,现场监测时间0.5年,施工期共计监测时间1.5年;试运行期监测年限为1.0年(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整个项目总的监测时间为2.50年。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监测点布设结果。本项目施工期共布6个监测点。其中水厂区2个、进场道路区布设2个监测点(非机动车道的绿化区)、原水输水管工程区布设2个监测点。试运行期沿用施工期布设的4个监测点。 七、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及效益分析 (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及方法。 (二)基本同意项目总投资398.86万元,主体设计330.23万元,方案新增68.63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0万元,植物措施3.47万元,临时措施6.63万元,独立费用56.79万元,基本预备费2.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万元(本项目属于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中面向城市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供水工程,符合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水土保持补偿费64540元免征,计列水土保持补偿费0元)。 (三)本项目符合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免交水土保持补偿费64540元。 (四)经济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各项指标均达到水土流失防治确定的目标值。 八、水土保持工程管理 方案实施的组织管理、后续设计要求、水土保持监测、监测、施工、检查与验收等保障措施基本可行。 九、有关要求 (一)项目在后期建设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相关要求执行,杜绝对周边环境、涉及河流造成直接影响。 (二)水土保持施工期应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尽快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工作,监理、监测成果作为竣工验收依据。 (三)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及报备工作。 普洱市镇沅县城第二自来水厂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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