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镇沅县者东镇通三级公路建设项目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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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镇沅县者东镇通三级公路 建设项目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决定书 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于2024年9月26日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水务局提出镇沅县者东镇通三级公路建设项目涉河工程(工程代码:2111-530825-04-01-636733)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9月26日依法受理,并组织专家对《镇沅县者东镇通三级公路建设项目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评价报告》基本符合《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云水防汛〔2017〕11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审查意见,县水务局决定准予镇沅县者东镇通三级公路建设项目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镇沅县者东镇通三级公路建设项目主线起于三章田界牌石场旁,起点桩号 K0+000,途径三章田、阿墨江、新文村、丙者、红毛树、大柳树、八角碑,止于者东集镇(天猴高速连接线大桥头),止点桩号 K17+630;路线长 17. 63 公里。设计速度30km/h;连接线一采用三级公路指标,设计速度 30km/h;连接线二采用三级公路指标,设计速度30km/h。 二、同意洪水影响评价对象及范围 评价对象为新文河桥、蛮泥河桥、蛮木河桥3座跨河桥梁;K13+279.42涵、K13+579.37涵、K15+764.58涵3个箱涵;K6+660~K6+870路基、K10+720-K10+860路基、K16+580-K17+200路基3处临河路基工程。 评价范围:桥址(路基)至下游对水流具有控制作用断面的河段、上游至壅水末端的河段,评价长度在142-2259m之间。 三、同意防洪标准 新文河桥、蛮泥河桥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蛮木河桥、涵洞及临河路基采用25年一遇;涉及河道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 四、同意洪水影响综合评价内容及结论。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的洪水影响综合评价内容及主要结论。其中: (一)桥梁、临河路基平面布置与者干河及支流自然河势存在冲突,对涉及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提升改造规划实施影响大。 (二)K13+279.42、K15+764.58涵洞过水能力满足25年一遇行洪要求,K13+579.37涵洞不满足25年一遇行洪要求,需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K13+579.37涵洞进口处基础埋深不满足要求,须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 (三)3座跨河桥梁、3个箱涵、3处临河路基工程运行期对所在河段上、下游及左右岸的其他水利水电工程、道路、水文监测设施和其他基础设施影响不大,不存在对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问题。 五、同意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优化K13+579.37涵洞方案,使其满足25年一遇行洪、满足防冲要求。 (二)强化管理、编制应急预案。 (三)开展扰动边坡变形观测。 六、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补救措施; (二)严格施工管理,严禁废污水进入河道,严禁固体废弃物乱堆放; (三)若汛期施工,需编制突发洪涝事件抢险应急预案及度汛方案并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水务局备案; (四)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通知水务局参加验收; (五)补救措施落实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现场核验。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镇沅县水务局 2024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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