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河(湖)长制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整改验收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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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3日至27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普洱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根据《普洱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第二十三项指出:河(湖)长制作用发挥不充分。镇沅县水务局按照整改方案,已完成整改,将申请验收“销号”。现将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督察反馈问题情况 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中第二十三项指出:河(湖)长制作用发挥不充分。普洱市部分河长履职尽责意识不强,有关部门责任未压实,还存在“只巡河、不治河”的现象,清四乱行动落实不到位,占用河道、违规采砂石等问题仍然存在。河道采砂监管不到位。镇沅县嘉鸿砂石有限公司制砂设备、砂石堆料挤占自然河道,汛期仍进行河道采砂且未落实拆除采砂点围堰要求,影响河道行洪安全;镇沅县嘉鸿砂石有限公司制砂生产废水未经妥善处置进入河道,影响河流水质。 二、处理问题情况 镇沅县水务局接件后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按照反馈问题认真分析研究,结合企业实际提出了具体的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 整改目标:充分发挥河(湖)长统筹指挥作用,推动河(湖) 长制实体化运作,扎实整改河湖突出问题,从严落实河道采砂 管理措施,规范河道采砂行为,建设幸福美丽河湖。 整改措施:1.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河(湖)长制实体化运作。压实“党建+河(湖)长制”机制,加强河(湖)长制专题培训,提升各级河(湖)长和有关部门履职能力;推行巡河问题清单制,实行派单制和签单制,各级河(湖)长签收问题清单,变常规巡河为现场办公;推广“母亲河清河日”制度及河(湖)长述职制度。 2.严格执行《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监管工作,深入开展河道采砂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3.2023年底前,镇沅县对嘉鸿砂石有限公司汛期仍进行河道采砂且未落实拆除采砂点围堰要求问题进行约谈,并督促及时清除制砂设备、砂石堆料;镇沅县督促嘉鸿砂石有限公司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确保制砂生产废水达标排放;对嘉鸿砂石有限公司涉嫌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依法对嘉鸿砂石有限公司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三、整改问题情况 (一)一是推进“党建+河湖长制”,成功创建5个县级“党建+河(湖)长制”示范点,聘任“民间河湖长”19名,开展河湖治理主题活动40余次,开展主题党日“清河行动”135次。二是推进“河(湖)长+检察长”,针对河道采砂问题开展联合巡查1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工作1次。三是深化“河(湖)长+警长”执法监管,召开联席会议1次,各级警长开展巡河74次,开展公共区域涉水涉险隐患排查11次,整改问题4个,受理涉矿非法采矿案件查处4起。四是落实市级“河(湖)长+水文监测”机制,年度水文河长开展巡河5次,解决四乱问题2个。五是建立“河(湖)长+部门”制度,水务、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部门联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建立“河(湖)长+生态环境局”工作机制,推进威远江镇沅段勐统大桥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七是开展河(湖)长制业务培训2次,培训人数87人,有效提升河(湖)长制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八是落实巡河问题清单制,实行派单制和签单制,各级河(湖)长签收问题清单,变常规巡河为现场办公,2023年下半年向县级河(湖)长派送河湖问题54个全部完成整改。九是常态化开展“保护母亲河全民在行动”集中清河行动,全县上下共组织清河行动58次,参与1272人次,清理河道68.9km,清理垃圾20.32吨。年底召开述职会议,通过书面述职与现场述职方式全面总结镇沅县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安排部署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并向社会公示述职内容。 (二)镇沅县开展河道采砂百日攻坚行动以来,召开专题会议2次,开展证照规范整治行动检查2次。镇沅县水务局联合镇沅县交通运输局印发了《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水务局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实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的通知》(镇水发〔2023〕95 号),推行河道采砂电子采运单制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整治行动检查1次。通过此次开展河道采砂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县级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采砂业主在河道采砂规范性的认识上得到了提升;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明白“如何查、如何改”,能够更规范地管理河道采砂工作,为健康的河湖生态环境提供良好的保护措施。 (三)一是镇沅县水务局对嘉鸿砂场堆放区的砂石和设备进行复核,并对嘉鸿砂场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砂场将堆放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进行清理,砂场已按要求清理完成;二是镇沅县水务局2023年9月18日对普洱市镇沅县嘉鸿砂场进行约谈,对企业汛期仍进行河道采砂且未落实拆除采砂点围堰要求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坚决杜绝再发生类似情况;三是将普洱市镇沅县嘉鸿砂场列为重点管理对象,自2023年9月起至整改结束,每月对砂场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四是2023年12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对嘉鸿砂场开展生态环境赔偿,增殖放流补偿,嘉鸿砂场出资购买规格11朝(6cm)以上的勐统河原有土著鱼类华南鲤(元江鲤)原种子一代40000尾,在勐统河按板镇玉河村河段进行增殖放流,恢复受影响河段的渔业资源。 公示期为2024年6月14日起至2024年6月18日止,如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二十三项问题整改验收有意见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镇沅县水务局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联系电话:0879-5813826,邮箱:zyxswj @ 126 . com。
镇沅县水务局 2024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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