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县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自查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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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自查和抽查的通知》(云竞争办[2023]1号和《普洱市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云南省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自查和抽查的通知》(2023001)号通知文件开展2023年通知文件要求,镇沅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人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召开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安排部署,与正在开展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一并开展工作,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自查和抽查,现将自查和抽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统筹组织情况。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领导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和《云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云竞争审办发〔2020〕7号)等文件要求,迅速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主要在全县开展了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自查和抽查工作,在工作中要求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清理范围和重点,坚持“谁制定、谁清理”分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2023年3月16日下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党组书记、局长召集各成员单位在县市场监管局会议室召开了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会议通报了2022年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点;同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系统的培训了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白金亚的《公平竞争审查实务与典型案例剖析》。2023年9月26日,副召集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陆强同志召集各成员单位在县市场监管局会议室召开了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第二次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张陆强调,针对本次开展的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评估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全力配合,对照抽査工作的五项重点内容开展全面自查,把统筹组织情况、机制建设情况、审查质量情况、监督考核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情况形成报告,及时报送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限期整改自查发现的问题。 (二)审查机制建设情况。镇沅县公平竞争联席会议健全完善了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审查机制,建立和推动会审制度运转、积极开展引人第三方评估工作。 1.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则。依据《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研究起草适用例外规定、责任追究等配套文件。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考核机制,推动各地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行政绩效考核。 2.组织开展重点督查并督促整改。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名义,随机抽查政府办、法改、工信等部门开展重点审查,抽查相关政府部门2022年8月31日以来出台的文件,对其中违反市场准入标准的政策措施督促整改。 3.持续加强宣传培训。举办公平竞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培训,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能力;积极参加各类研讨会,宣传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最新进展成效,不断扩大制度的社会影响力。 (三)政策措施审查情况。2023年9月26日,公平竞争审查办公室随机抽取了政府办2份文件,发改局2份文件,投资促进局2份文件,均未发现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内容等问题。 2023年,我县共对2022年8月31日以来出台的74件部门起草县政府发文的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内容的政策措施文件进行审查和对以前年度出台的123件各部门起草县政府发文的关于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内容的政策措施文件进行清理,经查,以上政策措施均履行了审查措施、审查流程规范、审查结论准确;对以前年度出台的123件政策措施进行了动态清理评估,对发现的违法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按时限废止或修改。2023年镇沅县没有在国家和省有关督查检查中因公平竞争问题被通报或被要求整改的情况。 (四)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情况。按照《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局 普洱市财政局 普洱市商务局印发<普洱市开展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普洱市监[2023]100号)要求和工作部署,我县结合本地实际,由镇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开展,要求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2021]2号),认真清理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前本部门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包括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 1.清理工作情况。根据通知要求,镇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指导、牵头组织开展工作,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副召集人张陆强局长对该项工作作了部署和要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9月27日向全县各相关部门转发《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提出明确要求。 截至2023年10月18日止,全县相关部门已完成清理、统计上报,本次共计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0件、政府其他政策措施0件;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部门其他政策措施0件,其他均继续保留。经部门自查审定,无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形,没有废止、修订的情况。 2.建立长效机制。由于政策措施的制定是一个动态过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对此次清理继续保留有效的,要加强执行跟踪,定期评估是否对市场公平竞争带来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特别是各项立法加快、地区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多,如若原政策措施与颁布的法律、法规等出现冲突或者与新的形势不适应时,要及时予以废止或修订,以适应新的法制环境、发展环境。 因此我县要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精神,一方面加快解决因机构改革、部门整合带来的部门职能变化,工作衔接不畅,审查机制衔接脱节问题;另一方面,要努力克服眼前困难,想方设法,不等不靠,主动联系、协调沟通,尽快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长效机制,不仅要应对好当前工作需要,更要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 (五)购车补贴政策措施自查自纠情况。经清理排查,我县购车补贴政策措施按照上级文件方案执行,未出台县级相关政策措施文件。 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部门对党中央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决策部署的重要意义领会不深,干预市场、限制准入、重点扶持、指定交易等现象依然存在。 二是落实进度不平衡。县联席会议成员部门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迟缓,各部门的审查质量和工作成效差距较大。 三是统筹协调不充分。部门在制度落实上还停留在建立制度和简单召开会议层面,对制度落实的统筹推动和督促指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抽查工作不力,有时甚至对上级提供的线索不予重视,政策措施评估整改工作长期无结果。 四是审查工作不规范,部分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对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理解有偏差,将审查对象限定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没有严格执行审查程序,未按规定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没有形成明确的书面审查结论;用合法性审查代替公平竞争审查,对适用例外规定的情形把握不准等现象;对“谁起草、谁审查”、“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原则落实不到位。 五是依靠第三方评估机制没有健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对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的意见建议 2024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的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推进普洱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深入实施。 (一)强化责任担当。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公平竞争审查的审查机构和人员,明晰审查机构与人员职责,完善内部审查机制,按流程实施常态化审查,认真开展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完善机制建设。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内部审查机制,明确审查对象、方式和标准,坚持存量文件动态清理和增量文件审查并重,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存量文件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确保增量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出台和没有进行审查的不得出台。 (三)依法依规处理。政策制定机关对清理出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要形成明确的处理结论,并按程序予以处理,对废止的政策措施清单、修改调整的政策措施内容、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期限等,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对标对表年度考核指标,及时对外公开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自查情况。 (四)发挥联席作用。镇沅县公平竞争联席会议要认真研究部署工作,做实审查业务培训与服务指导,及时总结实施成效,推广先进经验;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构建政府推动、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良好工作局面,形成落实制度的工作合力。 (五)提升审查质量。作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方评估具有独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是一种有效的、客观的外部约束机制,可以弥补政府部门自我审查的不足,对提高公平竞争审查质量、确保审查效果、完善制度规则体系、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具有重要作用,按照市联席会议组织开展的第三方评估,我县要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六)持续推动落实。2019年以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已先后纳入省对州市的营商环境测评指标体系和年度质量工作考核范畴,镇沅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联席会议对标对表测评与考核细则提前谋划工作,如期召开联席会议、持续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进行制度执行情况部门自查抽查与对外公示等,健全工作台账,确保测评与考核不丢分。 (七).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督促各成员单位配合第三方随机抽取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文件,抽取存量文件和增量文件进行全面性、准确性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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