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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关于2024年5月3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9010/20240531-00001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公开日期: 2024-05-31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镇沅县生态环境局 文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3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9-5811263

传  真:0879-5811263

通讯地址:镇沅县学海路5号

邮  编:666599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出文日期

1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关于对镇沅县田坝乡通三级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环准〔2024〕12号

2024年5月31日




附件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关于对镇沅县田坝乡

通三级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沅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批的《镇沅县田坝乡通三级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拟建设项目性质为改建,项目路线主线起点K0+000位于田坝乡凤田线田坝往景谷方向约1.4公里处,总体由西向东布设,经过一碗水、文广村、三元坡、豌豆箐、大麦地,止于K48+727.513位于古城镇,与省道221相接。支线路段为新建路线,起点K0+000位于主线K33+755处,总体由南向东北布设,经过三元坡、水沟、特勒、河口,止于K7+768.656位于古城镇河口村,与省道221相接。路线全长56.464808km,其中:主线长48.553203km(含短链32.892m);支线长7.770187km(含长链1.531m)。项目主要控制点:主线为凤田线、一碗水、文广村、三元坡、豌豆箐、大麦地、省道221,支线为红古线、三元坡、水沟、特勒、河口、省道221。本项目主线K0+000~K0+700路段按四级公路设计标准建设;K0+700~K33+780及支线路段按三级公路设计标准建设,部分受限路段及过村路段降低指标采用四级公路标准;主线K33+780~K48+727.513路段维持原老路线型,仅对原老路进行路面修复,路基宽度6.5m。主线K0+000~K0+700路段路基宽度6.5m,即0.4m(路肩)+5.7m(行车道)+0.4m(路肩);主线K0+700~K33+780及支线路段路基宽度7.5m,即0.4m(路肩)+6.7m(行车道)+0.4m(路肩)。项目总投资37050.9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9.7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62%。

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关于该公路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严格控制路基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严格规范施工行为,不得占压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施工;主体工程完工后,应尽快实施护坡工程和施工迹地植被恢复措施,充分利用可绿化用地,种植适宜的草本植物和防护林木;涉水作业的施工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施工结束后,加强环境监测和监理,确保临时占地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相应的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布设。运营期应做好施工临时工程的植被恢复和绿化的维护;加强公路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持经常性的巡查和养护,对跨河桥梁路段进行重点管理,要及时修复破损的排水设施;公路管理及养护部门应确保公路绿化林带不受破坏。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施工期间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保通工作,施工场地实行围挡施工,施工区域采取洒水降尘、物料覆盖防尘布等措施;规范车辆装载方式,施工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杜绝沿路洒漏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三)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桥梁施工作业完毕后,清理好施工现场,以防施工废料、废油等垃圾随雨水流入地表水体中对河流造成污染。运营期桥面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收集后通过排水沟排放至周边河流、道路两侧预留埋地的涵洞及排水沟;在沿河危险路段设置警示牌和防撞护栏,防止车辆失控掉入沿线河流造成水质污染。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敏感点路段设置临时围挡;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定期检查与保养路面,及时对受损路面维修和修复,使路面保持良好状态;道路沿线敏感点设置禁鸣标志;严格限制车速,严禁超速行驶。实施噪声跟踪监测,根据运营时段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措施。

(五)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对不可利用的土石方运至指定弃渣场集中按照相关工程要求压实堆放,严禁随意弃土;建筑垃圾运往弃渣场堆放;清理的表土堆存于临时表土堆场,后期用于自身绿化回填。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根据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妥善处置。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局审批环评文件。

五、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