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关于2024年5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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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9-5811263 传 真:0879-5811263 通信地址:镇沅县学海路5号 邮编:666599
附件: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关于对五一村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广核新能源(普洱)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五一村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镇沅县城西偏南面五一村至磨庆村之间的多片南向坡地,光伏场址范围:东经100度56分18.36秒~东经100度58分59.04秒,北纬23度55分26.3秒~北纬23度58分52.44秒。本项目规划额定容量15MW,电池组件安装容量19.825MWp。规划布置6个方阵,其中2个3.0MW方阵、3个2.4MW方阵、1个1.8MW方阵。每个3.0MW方阵逆变器采用1台3000kVA 35kV双绕组华氏箱变和10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每个2.4MW方阵逆变器采用1台2400kVA 35kV双绕组华氏箱变和8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每个1.8MW方阵逆变器采用1台1800kVA35kV双绕组华氏箱变和6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共采用300kW型组串式逆变器50台,逆变器额定容量为15MW。全站装机容量通过1回35kV电缆集电线路输送至35kV开关站后经1回35kV接入110kV文恩变。集电线路路径总长为6.3km,均为电缆直埋方式敷设。项目总投资6354.91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105.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7%。 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施工期严格按征地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施工期结束后结合水土保持方案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立即进行拆除、清理及生态恢复。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项目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挖用作农家肥使用。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洒水降尘、堆存及运输物料遮盖等措施,加强运输车辆尾气管控。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等。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强化噪声污染防治,严禁噪声污染环境。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废弃物尽量回用,不能利用的按照要求统一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营运期设置一般固体废物储存间,用来暂存废弃光伏组件、废弃元件等一般固体废物,由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分类收集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合理处置。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局审批环评文件。 五、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 2024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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