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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县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索引号: 9010/20240314-00002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公开日期: 2024-03-14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镇沅县生态环境局 文号:

镇沅县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露天秸秆焚烧时有发生,镇沅县者东镇者东村焚烧秸秆,被省级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镇沅县者东镇仍存在焚烧秸秆的情况”问题已整改完成,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镇沅县学海5号,邮编:666599

联系电话:0879-5811263

反馈问题

露天秸秆焚烧时有发生,镇沅县者东镇者东村焚烧秸秆,被省级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镇沅县者东镇仍存在焚烧秸秆的情况

整改目标

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秸秆焚烧管控,杜绝因露天焚烧秸秆造成区域空气污染。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明确秸秆禁烧执法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

2.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深入推进秸秆焚烧管控。

3.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储备或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抓好技术创新、典型示范,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和高效离田利用,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实现“以用促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提高认识,高位推动。镇沅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生态立县、绿色发展,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做好秸秆燃烧整改工作,在省长江经济带督查期间发现问题后,立即开始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镇沅县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整改方案》《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镇政办发〔2023〕80号),明确了管控范围、工作措施,组织县农科局、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指导者东镇人民政府进行问题整改,印发《者东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者政发〔2023〕40号),细化者东镇各村“秸秆燃烧”网格管控明细表、秸秆燃烧”领导小组名单,建立了以“县长+乡镇一级网格长+一级网格管理员+二级网格长+三级网格长”的网格化监管体系。

  二是划定禁烧区限烧区,严格进行分区管控。印发《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范围的通知》,细化并形成禁烧区、限烧区范围示意图,明确了管控办法和责任单位,以“县长+乡镇一级网格长+一级网格管理员+二级网格长+三级网格长”的网格化进行单元划分,从而进一步压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和区域。

  三是多措并举,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依托肉牛养殖,加强秸秆饲料化与肥料化利用宣传、指导和推广,同时加大县城及集镇周边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与指导,减少农作物秸秆等剩余物产生量。镇沅县2023年度预计农作物秸秆产生量13.93万吨,可收集量12.41万吨,秸秆利用量11.18万吨,其中肥料化利用量6.44万吨,饲料化利用量4.18万吨,燃料化利用量0.04万吨,基料化利用量0.52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90.08%。

  四是强化督导合力,提升日常监管效能。联合环保、农科、交运、林草等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对秸秆露天焚烧的管控,不定时、不定地点组织开展巡查,尤其是重点敏感区域的巡查,同时督促各乡镇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现问题即发现即处置,2023年累计出动车辆90余辆次,出动执法人员380人次,制止露天燃烧行为53起。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生态环保意识。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宣传引导工作方案》,印制《秸秆禁烧倡议书》《农作物秸秆“五料化”综合利用》等相关宣传资料,明确县城周边、公路沿线、集镇周围等为重点工作区域,偏远村庄为一般工作区域,采取召开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培训、深入者东镇各村民委员会及部分小组宣传、饲料化与肥料化利用宣传、指导和推广等多元化培训宣传方式,开展宣传40余次,受培训人员1200余人次,引导广大群众从青储饲料、秸秆还田等方式进行秸秆利用,全面提升群众环保意识。

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