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关于2024年2月2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9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9-5811263 传 真:0879-5811263 通讯地址:镇沅县学海路5号 邮编:666599
附件1: 镇环准〔2024〕6号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关于对林成工业辣椒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沅林成工业辣椒种植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报批的《林成工业辣椒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拟建设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位于按板镇按板社区岔河小组刨花板厂对面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0°52′47.295″,北纬23°52′39.561″,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960m2,主要建设生产厂房约1200m2,办公生活区约400m2,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和环保设施等,年加工1800吨新鲜辣椒。项目总投资109.6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33.1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0.20%。 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间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运营期无组织辛辣味气体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组织烘干废气(辛辣味气体)和厂房内辛辣味气体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标准;有组织热风炉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废水进入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委托周边村民清掏用作农家肥使用,不外排。运营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外排入周边雨水沟;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委托周边村民清掏用作农家肥使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禁止在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加强管理等环保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加强保养检修后,使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集中点处置;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回收,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建筑部门指定地点堆放。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集中点处置;废原料包装袋、废成品包装袋收集后,可外售废品回收单位;热风炉渣经统一收集于一般固废临时堆放点,定期供给周边农户用作农肥;粉尘经除尘器收集后定期供给周边农户用作农肥;废活性炭由厂家更换了直接带走处理,不在项目区暂存;废机油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建立危废转移联单及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局审批环评文件。 五、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 2024年2月29日 附件2: 镇环准〔2024〕7号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关于对镇沅县古城镇京联村水果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沅明孚农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镇沅县古城镇京联村水果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拟建设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位于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恩乐镇无量山冷链物流园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1°5′23.701″,北纬24°2′4.042″;项目租用镇沅县国宇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冷链物流园区10#标准厂房进行芒果干的生产,总建筑面积2058.34m2,主要建设生产加工区、仓库、办公区、化验室等,设计年产芒果干90吨。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占总投资的5.33%。 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通过对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运营期间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运营期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通过设置临时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过程和施工场地的降尘洒水,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通过物流园区的污水管网排入镇沅县国宇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芒果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等类似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道排入镇沅县国宇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加强管理、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等环保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加强保养检修后,使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集中点处置;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回收,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建筑部门指定地点堆放。运营期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运至园区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放;腐坏芒果、果皮、果核收集后外售给饲料厂或有机肥厂作为原料使用;废包装品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企业;废机油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项目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局审批环评文件。 五、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 2024年2月29日 附件3: 镇环准〔2024〕8号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关于对镇沅宇泰木材加工销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普洱镇沅宇泰竹木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镇沅宇泰木材加工销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拟建设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位于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恩乐镇现代林业园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1°8′18.591″,北纬23°57′2.957″;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700m2,原料堆放区占地约500m2,项目锯材加工厂房占地面积约2627.53m2,厂房内主要为锯材车间、仓库、叠料区、成品区、装卸区、安全通道等。项目年产锯材30000m3。项目总投资23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9万元,占总投资的1.72%。 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通过对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运营期间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运营期锯材加工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处理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通过设置临时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过程和施工场地的降尘洒水,不外排。运营期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排入周边雨水沟;水膜除尘设施定期补水,锅炉蒸汽冷凝后循环利用,锅炉排污水进入水膜除尘循环水箱处理后用于水膜除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加强管理、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采用低噪声设备等环保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加强保养检修后,使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集中点处置;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回收,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建筑部门指定地点堆放。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集中点处置;锯材加工边角料、除尘器收尘及厂房沉降粉尘外售;水膜除尘沉渣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废机油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建立危废转移联单及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项目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局审批环评文件。 五、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 2024年2月29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