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镇沅县人民政府网    百度地图  126邮箱 163邮箱   邓小平纪念网   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微视评   新华信息化

当前位置 : 网站首页 > 正文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关于2024年2月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9010/20240206-00001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公开日期: 2024-02-06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镇沅县生态环境局 文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25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9-5811263

  传    真:0879-5811263

  通讯地址:镇沅县学海路5号

邮编:666599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出文日期

1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关于对镇沅椒丰农业专业合作社工业辣椒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环准〔20243


20225

2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关于年产10000吨废弃物机制炭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环准〔20244


20225

3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关于对镇沅县农村供水保障一体化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环准〔20245


20225



附件1

镇环20243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关于对镇沅椒丰农业专业合作社

工业辣椒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沅椒丰农业专业合作社

你公司报批的《镇沅椒丰农业专业合作社工业辣椒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勐大镇文夺村,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0 5123.258 秒,北纬 24 7 24.689 秒。项目总占地面积10489m2,总建设面积5000m2。主要建设:厂房、仓库、办公及生活用房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等。主体工程建设主要为:鲜辣椒堆放区、烘干区、干辣椒堆放区,厂房内主要设置2条辣椒烘干生产线,2台热风炉、2台辣椒烘干机、2条皮带传输机。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100吨产能。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占总投资的22.5%

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通过对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运营期间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运营期热风炉废气旋风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20m烟囱外排;烘干工段产生的烘干废气(辛辣味气体)等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措施处理确保有组织烘干废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后通过高15m烟囱外排,无组织辛辣味气体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全部回用于场地内的洒水降尘等环节,不外排。运营期厨房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余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加强管理等,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厂房隔音、加强管理措施等,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标准限值。

(四)妥善处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施工期间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或清运至建筑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除尘灰灰渣收集后作为农肥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至勐大镇垃圾集中收集点确保固体废物达处置100%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局审批环评文件。

五、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

2024年2月4日



附件2

镇环准〔2024〕04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关于年产10000吨废弃物机制

炭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普洱市镇沅县鲁润竹木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年产10000吨废弃物机制炭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恩乐镇现代林业园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101°8′17.252″,北纬 23°57′2.056″。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3690.92m2,机制炭生产厂房占地面积约 3500m2,厂房内主要为烘干及制棒 车间、炭化车间、冷却车间、操作通道、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等;办公生活区占地面积约 400m2;原料仓占地面积约 100m2;配套建设相应的附属工程及环保设施;项目以外购的锯末废料作为原料,建成一条年产 10000 吨废弃物机制炭生产线。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环保投资为72.65万元,占总投资的7.27%

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治理施工扬尘运输车辆须采用封闭式车辆或对车辆进行遮盖,严格控制运输过程中物料的抛洒。运营期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粉碎粉尘的产生确保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 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 值标准;烘干、制 棒、炭化废气经喷淋塔+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确保颗粒物、 烟气黑 度、SO2达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GB9078-1996) 表 2 及表 4 中二级标准,NOx、非 甲烷总烃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通过25m 排气筒外排。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全部回用于场地内的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内进行收集,由附近农户进行清掏用作农肥处置,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加强管理等,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 振、建筑隔声、加强保养 检修等等措施,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标准限值。

(四)妥善处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施工期间土石方内部平衡;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或清运至建筑部门指定地点堆放。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集中点处置;烘干窑炉渣、喷淋除尘设施污泥化粪池污泥经供给周边村民作农肥使用;制炭废渣回收后作为烘干窑燃料供热;沉降粉尘及时清扫作为本项目原料回用于生产;木醋液使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副产品外售;木焦油废机油分别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妥善处置。运营期确保固体废物达处置100%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局审批环评文件。

五、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

2024年2月4日



附件3

环准〔20245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关于镇沅县农村供水保障一体化工程(变更)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水务局

单位报批的《镇沅县农村供水保障一体化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镇沅县8个乡镇,分别为恩乐镇、者东镇、九甲镇、勐大镇、振太镇、田坝乡、古城镇、和平镇。项目新建取水坝5座,新建水厂6座、扩建水厂2座,铺设输水管线长度106.15km,配水管线长956.84km,工程建成后,日供水规模为21665.09m3/d,年供水量为790.78m3,可解决8个乡镇68920人、14.26万头大小牲畜饮用水问题。项目总投资49068.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8.7万元,占总投资的0.3%

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施工期做好植被、动物的保护措施,施工中应严格按设计开挖,不得随意扩大开挖范围以及施工作业带范围和宽度,尽量减少对土地植被的毁坏,保护动物的栖息环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盗伐树木、花草,偷猎活动,取水坝施工时禁止进行非法捕捞、电鱼、毒鱼、炸鱼等损害鱼类的行为;对临时占地及施工迹地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减少水土流失及生态影响,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好表层土壤,用于施工结束后施工迹地的恢复,永久占地做好绿化美化工作。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通过对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运输物料、堆放物料等采取篷布覆盖,减少扬尘的产生;对水厂及管网施工过程中邻近敏感目标处实行围挡施工。运营期间加强厂区绿化。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分别在各片区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的降尘洒水;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化粪池,用于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回用于周边林地浇灌;取水坝施工过程设置围堰进行施工导流。运营期各水厂采取雨污分流;生活污水设置化粪池处理;排泥废水和反冲洗废水设置排水排泥池处理。对取水点加强管理,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

)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加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等环保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加强厂区周围的绿化,使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至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点处置;建筑垃圾收集后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由施工单位及时收集并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运营期各水厂生活垃圾经经垃圾桶收集后,分别运至各水厂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各水厂周边林地施肥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局审批环评文件。

五、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

202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