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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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标准 (一)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小时最低工资 标准调整为20元。 (二)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20元,小时最低工资 标准调整为19元。 (三)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70元;小时最低工资 标准调整为18元。 具体地区类别划分及对应最低工资标准见附表。 二、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 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 动者。其中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小时最 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三、计算口径 计算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 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补偿劳动 者特殊或者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 ,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 非工资性福利待遇和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 的非货币性补贴。 四、施行时间 上述标准自2024年10 月1 日起施行。全省各用人单位应在本标准发布后10 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布。 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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