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情况、职能配置、内设(下属)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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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内设10个股室,核定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实际有行政人员14人。下属事业单位4个,核定参照管理事业编制38名、工勤人员编制5名,实际在编35人。 办公地址:镇沅县永丰路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饶 萍 办公电话(传真):0879-5814858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三)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四)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七)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协助县委组织部做好公务员考务工作。与县教育体育局有关职责分工。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人事、机要、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公务接待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查检查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部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下属单位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机关财务及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贴、省突、“科技兴乡贡献奖”以及优秀拔尖人才;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计划实施和管理工作;承担县直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考试的方针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和聘任工作;负责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以及相关的各类考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计划;协助我县的人事考试工作,协助组织实施各类资格考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工作。 (三)工资福利与养老保险股。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实施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职业(企业)年金政策;指导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协调管理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承办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正常退休审批及提前退休核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乡居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 (四)档案管理股。负责县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人事档案和局机关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阅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 (五)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股。贯彻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就业的政策;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贯彻执行就业与失业管理办法。负责镇沅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社局承担的相关工作;承担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股。组织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技工学校招生工作,落实职业分类政策和职业技能标准。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管理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开展职业资格(工种)技能鉴定;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制度的开展、落实,指导和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牵头负责“滇沪合作”培训相关工作。 (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出及结余情况;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其他事项。 (八)工伤失业保险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承担全县工伤认定及其相关工作;做好工伤职工档案管理工作。 (九)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劳动用工登记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特殊劳动保护实施政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实施规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机构的行政审批;指导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内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备案和企业负责人工资分配工作;指导和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监督检查;负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参与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和协调处理维稳工作、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十)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局“权力清单”“责任消单”动态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监管、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等工作。 四、下属事业单位 (一)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加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牌子) 主管部门: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规格:副科级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建设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分析和预测辖区内人力资源供需状况;预测预警失业率变化状况;实施就业失业登记制度;负责失业保险经办管理;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的落实;负责辖区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工作;负责公益性岗位管理;负责辖区内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向辖区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承担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贷免扶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创业担保贷款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的审核、认定;协调指导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有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核定参照管理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级)。 办公地址:镇沅县永丰路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郑华相 办公电话(传真):0879-5816979 (二)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中心 主管部门: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规格:副科级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和宣传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我县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的开展;负责全县辖区内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老农保、工伤保险、职业年金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全县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基金财务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档案管理、宣传与信息披露、窗口服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开展全县的社会保险稽核;负责全县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指导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展社保业务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参照管理事业编制18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级)。 办公地址:镇沅县永丰路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雷恩惠 办公电话(传真):0879-5817326 (三)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主管部门: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规格:副科级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政策,负责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调解仲裁;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核定参照管理事业编制8名。其中,院长1名(副科级)。 办公地址:镇沅县永丰路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王世琼 办公电话(传真):0879-5819328 (四)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主管部门: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规格:副科级 主要职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等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核定参照管理事业编制4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科级)。 办公地址:镇沅县永丰路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张 明 办公电话(传真):0879-581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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