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县关于公布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清单目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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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县关于公布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清单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普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标准规定(试行)》要求,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对2023年重点工作事项进行梳理,筛选出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14项决策事项,编制形成《镇沅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清单目录》,实行清单目录管理。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各牵头承办单位要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相关要求,会同各配合单位认真组织起草相关文件草案,并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适时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保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牵头承办单位要将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及时整理,确保决策档案的齐全、完整。 附件:镇沅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清单目录 镇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沅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清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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