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健康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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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 健康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健康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镇沅县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健康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战略部署,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健康扶贫工程的安排和《中共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委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举全县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镇发〔2016〕3号)要求,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保障我县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摘帽提供健康保障,确保打赢健康脱贫攻坚战,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我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贫困人口“少得病、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按照“对象、立卡、签约、治疗、管理、健康促进、保障兜底、费用控制、任务考核、脱贫成效”十个精准要求,全面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为全县农村贫困人口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确保健康扶贫工程顺利实施。 (二)坚持精准扶贫、分类施策。在核准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的基础上,采取一户一档、一人一卡,精确到户、精准到人,实施分类救治,增强健康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资源整合、共建共享。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受益水平为着力点,整合现有各类医疗保障、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资源,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动员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与,采取更贴合实际、更具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提升健康扶贫整体效果。 (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针对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农村贫困人口看病就医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建立更加完善更加科学的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主要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全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兜底措施进一步完善,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医疗保障实现“三覆盖、两倾斜、两加大、一窗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对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加大商业健康保险或专项资金和临时救助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支持力度;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率达到100%,县医院服务水平和能力得到提升,积极推进中医院建设,90%左右的病人在县域内就诊,基本实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实现中医药服务乡镇全覆盖。三是广大群众健康水平整体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促进工作全面加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保健能力明显提升;人均期望寿命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有所下降,主要健康指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四、重点工作 (一)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县医院抓好重点专科建设以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积极推进中医院建设,全县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每个村建有1个标准化卫生室(乡政府所在地的村原则上不建卫生室;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设有诊断室、治疗室、药房等,具有基本医疗设备),积极争取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的村卫生室配置健康一体机。乡镇卫生院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到1.2张。以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治为重点,加强县级疾控、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县发改局、县卫计局牵头,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做好景谷6.6级地震恢复重建卫生计生项目扫尾。二是实施“十三五”期间,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库的卫生计生项目。(县发改局、县卫计局牵头,县财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强化农村贫困残疾人健康扶贫工作。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县残联牵头,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 1.实施农村卫生计生人才综合培养计划。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到2020年,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培养1名从事全科医疗的5年制临床医学本科生或3年制临床医学专科生。注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和助产技术人才培养。分期分批对乡村医生进行轮训,重点加强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健康管理促进模式改革、西药合理使用、健康教育、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等方面培训,提高乡村医生专业技能。(县卫计局牵头,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实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计划。依托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上海金山区亭林医院对口帮扶我县人民医院之机,加强对接,不断提高县人民医院的服务能力。(县卫计局) 3.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发挥乡镇卫生院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百姓的优势,为辖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乡村卫生公共管理等服务。不断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完善新的运行机制,激发乡镇卫生院的内在动力,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改进服务流程和服务态度,让群众充分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县卫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4.实施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计划。从2016年起,开展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培训覆盖基层临床医师、药学人员和乡村医生。到2020年,实现我县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乡村医生的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全覆盖。(县卫计局) 5.实施乡村医生“拴心留人”计划。乡村医生人数以县为单位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原则上按每千名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配备2名以上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应有1名女乡村医生;同时,至少应有1名能西会中的乡村医生。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规定严格准入,逐步过渡到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建立和完善乡村医生退休(退出)机制,通过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探索建立乡村医生退休(退出)补偿保障制度,合理提高乡村医生薪酬待遇,做到优绩优酬。探索乡镇卫生院从乡村医生中招聘符合条件工作人员的机制。(县人社局牵头,县卫计局、县财政局配合) (三)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完善资助参保政策。继续实行农村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贫困户、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财政资助参保优惠政策。到2020年,全县参保率不低于98%(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县人社局牵头,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完善医保报销倾斜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实行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制度,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合规医疗费金额纳入报销;符合分级诊疗、按照转诊转院规范住院的在现有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加强民政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政策衔接;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牵头,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扎实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加快建立和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有效控制费用。(县卫计局牵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配合) 4.建立完善健康扶贫数据库。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进行全面筛查,建立完善健康扶贫基础数据库,力求精准到户、到人、到病种;建立健康扶贫工作台帐,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群体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政策落实和疾病救治等。(县卫计局牵头,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5.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签约对象优先覆盖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结核病等慢性传染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将服务对象中的贫困人口作为重点签约对象,优先为农村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1张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健康卡,为贫困户提供健康管理、慢性病诊治和大病基层首诊等服务。逐步形成家庭医生与重点人群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县卫计局牵头,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6.实行分类分批救治政策。认真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工作,对调查已经确认病种的贫困户进行分类分批救治,通过制订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控制治疗费用,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选择疾病负担较重、社会影响较大、疗效确切的大病进行集中救治,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县卫计局牵头,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7.完善兜底保障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县人社局牵头,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 1.加强健康人居环境建设。每个建制村村委会所在地建成1座以上公厕,加快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进程。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开展城乡居民饮用水水质监测。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意识,使其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扶贫办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完善大病调查干预机制。对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症等5种大病进行干预,降低贫困群众发病率。对因病致贫人员致病原因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干预。(县卫计局) 3.加强重点疾病防控。推进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强化疾病防治,逐步减少重点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的危害。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开展全人群死因监测、肿瘤和心脑血管疾病登记报告。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加强对结核病疫防治,开展重点人群结核病主动筛查,大力推进“三位一体”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模式,规范诊疗服务和全程管理。加强艾滋病的宣传教育、监测检测、行为干预、关怀救助等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并进行管理,保证感染者应治尽治。(县卫计局牵头,县禁毒防艾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4.开展健康教育宣传。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宣传引导,促进健康行为养成,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助推健康扶贫工程。(县卫计局) 5.抓实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配合好上级有关部门,依靠基层卫生计生服务网络,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农村适龄妇女免费筛查宫颈癌、乳腺癌。对农村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为14周岁以下儿童免费实施先心病手术,积极争取慈善机构资助,不足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县卫计局牵头,县妇联、县民政局、县残联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6.加强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组建和完善卫生应急队伍,加强培训演练,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加强鼠疫、高致病性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加强中东呼吸综合征、埃博拉出血热和登革热等新发传染病疫情控制工作;加强卫生应急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培训。(县卫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7.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立和完善县、乡、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大幅提升食品安全检测能力,监测网络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加大食源性疾病监测力度,食源性疾病监测覆盖所有乡(镇);推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研判工作;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五)落实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帮扶政策 1.抓实“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以公共卫生服务为助推每年为全县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计划怀孕的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发生。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免费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县卫计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残联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落实国家计划生育家庭资助与扶助制度。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促进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政策,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和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县卫计局牵头,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六)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在乡(镇)卫生院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人员配备。争取完成县中医医院建设。到2020年,我县10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医师、每个村卫生室掌握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县卫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七)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控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强医院成本管理。进一步实施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县乡村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县卫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开展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县级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制度。(县卫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创新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适时实行编制备案制。(县委编办牵头,县卫计局配合) 4.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合理核定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结合实际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县人社局牵头,县卫计局、县财政局配合) 5.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加快人员招聘引进步伐,解决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短缺问题。(县卫计局牵头,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配合) (八)推进健康信息化建设 1.加快县、乡(镇)二级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6大业务应用系统整合,实现互联互通,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县卫计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扶贫办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加快实施“互联网+健康”工程。依托建设省、市、县三级健康平台,把互联网、医疗、分级诊疗、远程影像、远程检查检验、远程会诊等相关资源结合,打造互联网健康医疗生态圈,增加优质资源的流动性和可及性,让更多的优质医疗资源通过信息化手段,惠及广大农村贫困人口。(县卫计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扶贫办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统筹协调下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作。 (二)注重资源统筹。落实政府投入责任,通过统筹整合使用相关财政资金,加大健康扶贫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深化改革,激发实施健康扶贫行动计划的动力,健康扶贫与相关特色产业发展脱贫、劳务输出脱贫等措施的有效衔接,形成合力,提高脱贫攻坚实际效果,确保健康扶贫工程顺利实施。 (三)调动社会力量。完善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健康扶贫工程的政策措施,对贡献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整合社会资本、人才技术等资源, 开展送医、送药、送理念、送温暖活动。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农村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为患大病的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 (四)加强宣传交流。各级、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全面准确地解读健康扶贫工程的重大意义、重点任务、政策举措和工作要求等,将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人人皆知;及时发现、挖掘、总结、推广健康扶贫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扶贫攻坚凝聚强大工作合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实施健康扶贫行动计划深入有效开展。 (五)强化督导检查。将健康扶贫行动计划纳入脱贫攻坚工作领导责任制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县卫计局、县扶贫办联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健康扶贫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督导检查,对辖区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率不降反升的地区,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任务目标完成进度迟缓或未能按时达标的地方政府及相关责任人启动行政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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