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落实2023年重点防洪城市等防汛责任人和水库大坝安全防汛责任人名单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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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防汛工作领导,落实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部门责任人、岗位责任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落实各级防汛抗洪责任,确保2023年全县重点防洪城市、江河、水库、坝塘、小水电站、洪水威胁区度汛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按照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决定,对我县所辖重要防洪城市、江河、坝塘、小水电站、洪水威胁区防汛责任人和水库大坝安全、防汛责任人进行认定,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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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防汛责任公告docx(1).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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