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提高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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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提高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2年的每人每月710元提高到738元。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2年的每人每年5520元提高到6240元。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2023年,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统一提高为每人每月960元。 2.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955元,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477元,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289元。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175元,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102元,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57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四)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由2022年的每人每月1990元提高到2000元,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由2022年的每人每月1290元提高到1340元。 二、执行时间 提高后的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3年7月1日开始执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普洱市民政局 普洱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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