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洱市民政局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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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2023年普洱市社会救助资金投入情况,决定从2023年7月起继续提高城乡低保人均补助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人均补助水平 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28元提高人均补助水平。农村低保对象按A、B、C三类分别提高人均补助水平: A类提高至每人每月520元,B类提高至每人每月326元,C类提高至每人每月240元。 二、发放时间 提高补助水平从2023年7月起开始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及时发放。各县(区)要抓紧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提高补助水平工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加强跟踪问效,各县(区)提高补助水平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2023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二)及时足额落实本级配套资金。此次提高补助水平部分所需资金,已由《普洱市财政局 普洱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普财社〔2022〕27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3〕95号)下达至各县(区),市级配套资金也即将下达。各县(区)要在认真做好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和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年资金进行仔细测算,及时足额安排本级配套资金,确保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工作落实到位。
普洱市民政局 普洱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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