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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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2.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综合考核等工作,积极参加美丽县城创建和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相关工作。 3.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指挥及“12319”呼叫业务的受理分解、下达派遣指令、督办及相关工作。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和《普洱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普办发〔2017〕19号)要求,承担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 (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5.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4室:办公室;执法监督室;指挥中心;执法大队。 三、重点工作 整合城市建设、城市规划、环境管理、市场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等城市管理执法职能,综合设置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加强队伍建设,推进综合执法。 1.理顺管理体制 (1)科学设置工作机构,合理划分工作职责。整合归并本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城建监察大队,组建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3)执法重心下移。 2.加强队伍建设。科学配置执法力量;优化队伍结构;加强人才培养;严格规范管理。 3.提高执法水平。制定公布权责清单;规范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探索推行网上行政执法;加快信息平台建设。 4.完善城市管理。加强市政管理;维护公共空间;优化城市交通;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应急能力;构建智慧城市。 5.创新治理方式。引入市场机制;推进网格管理;发挥社区作用;动员公众参与;提高文明意识。 6.完善保障机制。完善配套法规和规章;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强司法衔接;健全考核评价制度。 办公地址:建设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8:00—11:30 ;14:30—17:30 负责人:李 波 办公电话:0879-5813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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