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田坝乡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婚姻家庭纠纷法律服务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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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各办、中心、站(所),驻田各单位: 婚姻家庭关系是基础社会关系,婚姻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和前提。近年来,伴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家庭关系出现婚姻家庭纠纷数量增多、内容多样、成因复杂、调处难度加大的情况,相关矛盾纠纷易发多发,有的甚至引发刑事案件乃至命案。严重损害家庭成员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夯实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深入推进平安镇沅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经乡党委、乡政府研究决定,设立田坝乡婚姻家庭纠纷法律服务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以及《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调解为重要渠道,以化解家事纠纷、防范婚姻家庭纠纷激化为重点,健全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为群众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便捷的服务。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着力建设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注重从源头上减少婚姻家庭纠纷的产生,以家庭平安促进社会平安。 二、婚姻家庭纠纷法律服务点设置及组成人员 田坝乡婚姻家庭纠纷法律服务点设在乡妇联,具体负责服务点的日常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陈红梅 乡党委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乡妇联主席 副主任:刘 斌 田坝司法所所长 成 员:余轻良 乡综治办主任 魏启芳 乡财政所所长、乡妇联兼职副主席 李佳泽 乡社会事务办负责人、民政助理、残联理事长 周 洁 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三、婚姻家庭纠纷法律服务点工作职责 (一)为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提供法律建议及维权指导,引导和帮助妇女儿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坚持平等自愿、依法调解、协作联动、便民利民的原则开展调解工作; (三)依法受理和调解离婚、赡养和抚(扶)养纠纷、继承纠纷、财产纠纷等涉及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四)依法接受法院或其他部门委托调解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五)宣传婚姻家庭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引导家庭成员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平安、社会和谐稳定; (六)做好隐私保密工作,在参与信访、诉讼等工作中,对于知悉的涉及妇女儿童隐私等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严禁泄露。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沟通机制。乡妇联、司法所要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强化信息交流互通,定期分析研究婚姻家庭纠纷特点规律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确保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二)统一协调推进。乡妇联、司法所要以“化解矛盾、修复情感、促进和谐”为宗旨,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婚姻家庭纠纷法律服务点的阵地作用。 (三)加强队伍建设。乡妇联、司法所统一协调推进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根据县司法局、县妇联《关于成立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妇女儿童权益纠纷和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镇司发〔2021〕29号)精神,成立田坝乡妇女儿童权益纠纷和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婚姻家庭纠纷法律服务点组成人员。 (四)加强信息报送。乡妇联、司法所对做好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典型案例、成功经验以及工作成效,及时报送县妇联、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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