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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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镇沅县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管,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现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公信力更有保障 一是严格重大决策事项法定程序。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贯彻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程序。二是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涉及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交讨论前按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会议研究。 (二)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力提升审批效率。全面厘清部门权责清单,梳理出行政权力事项4834项,相对应责任事项38200项。推进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办,将县内27个部门实施的199项行政许可事项、90项公共服务事项统一到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梳理“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主题事项100个,保留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84项;及时发布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二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营造宽松平等市场环境。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优化整合企业开办流程,通过推行联合审、联合办、联合批,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社保登记、公积金登记“一窗通办”服务管理。三是强化监管,优质服务。完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内容、范围、措施、依据、标准,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定期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明确县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60个、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21个。建立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督查”。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畅通企业维权服务渠道,及时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四是提升服务效能,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加快“智慧政务、智慧监管、智慧办案、智慧交通”等软件平台的推广应用,深入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落实,实现省、市、县三级线上全覆盖。加快“一部手机办事通”宣传推广应用,实现医院预约挂号、住房公积金离退休提取、电子医保卡申领使用等高频便民惠民服务事项线上办、“掌上办”、“指尖办”。 (三)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管,管理秩序持续向好 一是抓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生态环保部门对14家环境违法企业立案查处,收缴罚款80余万元,10件案件正在查办中;年内接到各类信访投诉38件,办结38件;双随机抽查企业33家次,实施监管污染源90余人次。全年无重特大污染事故发生。整改2021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14项。二是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对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工矿商贸行业开展执法119次,下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176份,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442项,企业按期完成整改率为100%。三是开展旅游专项整治。2021年全县开展旅游市场检查24次,检查旅行社20家次、星级饭店56家次、A级景区17家次,有效净化旅游市场。 (四)规范执法制度,行政执法水平显著提高 贯彻行政执法公示、记录、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进执法规范化。一是实行执法主体公示制度,通过执法窗口、网站广泛公开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人员、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二是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普遍以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进一步健全表明身份、说明理由、调查取证等执法工作流程,统一规范执法举止语言,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全县重点行政执法部门配备执行记录设备60余台。三是执行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在行政执法监管过程中对管理对象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财物或违法所得等重大执法决定的,作出决定前一律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执法决定的合法性。 (五)加强执法监督管理,行政权力阳光透明 一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县司法局年内对林业、农业、卫生、公安、环保、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10个部门的行政执法案件集中组织开展案卷评查一次。共评查行政处罚案卷20件,其中:优秀件12件,合格件8件。二是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县司法局组织各各执法部门开展执法人员网上申报、网上考试和证件管理制度,年内组织参加全省网上执法考试1场,发放行政执法证件109份。三是贯彻行政复议、应诉监督制度。成立了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稳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复议办案信息化建设,案件办理同步录入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规范复议办案流程,提升复议公信力,年内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件,结案8件,有效化解了因当事人不服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决定的行政争议。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直面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年内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15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四是财政、审计等监督有效实施。年内,县财政部门广泛开展预算监督、资金管理使用绩效等专门监督,县财政部门对34家县直预算单位和9个乡(镇)开展了财务检查,县审计部门开展项目审计14项,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反馈相关责任单位,确保了财政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益。 (六)依法积极支持检察院、法院的公益诉讼 2021年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3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9件,民事公益诉讼1件,各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根据诉讼指出的问题跟进监管,认真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有序开展。 二、存在问题 (一)责任落实不到位。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有较大差距。 (二)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务服务效能有差距,部门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施落实不实,难点堵点解决不力,保障部门要素难予落实,存在拖着不办、推着办等问题。 (三)部分工作短板明显。行政决策程序未完全落实到位,法律顾问未实现全覆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不规范等。 (四)法治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一些部门的执法队伍力量薄弱,业务水平和素质还有待提升,部门法制机构力量薄弱,法制审核人员专业性不强,与新形势下法治建设任务不相适应。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全面统筹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对标对表县级实施纲要及工作方案,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到总体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有报告,并有研究部署相关记录、台账。 (二)细化工作任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普洱市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尽快拟定《镇沅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年度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层层抓好落实。 (三)提升法治意识,营造法治建设良好氛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实践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领导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重点对象的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增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抓好“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广大群众的普法工作,普遍提高群众的知法守法意识。 (四)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完善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有效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动态管理、绩效考评等制度。发挥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履职、涉法事务处置等方面积极作用,从源头防范矛盾和法律风险。 (五)持续抓好重点行业执法监管和营商环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抓好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劳动保障、交通运输、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的监管,有力维护好行业秩序,充分树立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意识,营造重商、亲商、爱商良好氛围,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服务措施,为镇沅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六)抓好矛盾纠纷化解,持续巩固平安、法治镇沅。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区域和行业特点,及时排查、掌握矛盾纠纷的苗头,及时化早化小化了,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尽可能避免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特别是群体性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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