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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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办通〔2021〕72号)文件要求,县林草局高度重视,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部分州市天然林保护修复任务艰巨的问题,县林草局秉持“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工作理念,及时安排部署,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研究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巩固工作方案,重点围绕历史遗留问题、森林监管的盲区死角以及是否有新的种茶毁林行为等问题,对名茶山及周边区域进行再排查、再整治,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2.启动集中打击破坏森林草原生态系统违法犯罪行为“百日攻坚”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从严从重打击林草生态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3.全面落实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职责到人”的原则,定格、定员、定责、定岗,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森林资源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改进展 1.按照《镇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肃查处整改破坏森林资源有关问题的整改方案》要求,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再排查再整治,进一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2.根据《镇沅县集中打击破坏森林草原生态系统违法犯罪“百日攻坚”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从严从重打击林草生态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3.制定镇沅县森林资源管护员管理办法,全面落实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并形成长效机制。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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