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振太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办振太镇兴隆村幼儿园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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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振太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办振太镇兴隆村幼儿园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文件精神,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改革创新,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边远山区适龄幼儿提供方便、灵活多样的入园渠道,着力解决镇沅县乡(镇)幼儿入园难的问题,结合振太镇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振太镇兴隆村开办民办幼儿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振太镇兴隆村基本情况 兴隆村民委员会距镇政府5公里。全村总面积16平方公里,辖17个村民小组,总人口2425人。兴隆村办学历史早,于雍正十三年(1735年)创办兴隆寺义学又称义塾;1970年秋,兴隆小学办起了附设初中班;1980年秋,停办小学附设初中班,撤并为村小学;为了提高办学效益,2021年9月兴隆小学撤并到振太镇中心校,目前学校处于闲置状态。 二、办园目标及模式 (一)办园目标:将振太镇兴隆村小学闲置校舍建成一所功能齐全,流程规范,符合国家办园标准的日托与周托并举的民办幼儿园,招收全镇辖区内适龄幼儿入园,满足全镇适龄幼儿家长多种形式入园的需求。解决部分离家远,当日无法接送幼儿离园、入园家长的后顾之忧,全面提高入园率,推动全县幼儿教育快速发展。 (二)办园模式:振太镇人民政府将原兴隆小学办成民办幼儿园,采用日托与周托相结合的方式办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承办人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主招生。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办园方资质要求 1.凡能按国家办学要求独立开办幼儿园,且独立办园满3年及以上的具有相应经济实力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报名。 2.需提供1名园长,园长任职条件应当具有中专及其以上学历,并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任职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年龄不超过70岁。 3.按要求配备相应教职工。教职工要求至少达到“一教一保”。竞标者按照3个班以上的办园规模提供教师和保育员。教师队伍与办学规模相适应,按照省定生师比配置教师,教师应具有中专及其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保育员要求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持有保育员证;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或者兼职医务人员1名。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学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至少配备1名持有保安员证的保安人员,至少提供1名身体健康,能胜任食堂工作的食堂人员。 (二)资金要求 申办振太镇兴隆村幼儿园校园改造需投入相应资金包括:校园内部改造、初期投入办园开办资金需求、符合消防验收标准消防改造、租金15万元(合同期为三年,每年5万元,一次性付清),报名时申报者必须出示相应数目的验资报告或是存折明细。 (三)材料要求 1.申请书;2.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园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3.幼儿园章程(主要事项包括幼儿园的名称、地址,办园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等程序);4.资产证明材料。报名时申报者必须出示相应数目的验资报告或是存折明细。 四、办园管理 办园者自愿办园,并投入资金对校舍按及消防标准化进行改造;改造达标后,开办初期需一次性投入开办资金不少于20万元的资金按国家办园标准配齐相应办园设施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招生。 办园期结束不再继续办园时,改造投入资金政府不补偿;开办投入设备由办园者自行处置,政府不回购,不补偿。 五、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按云教发〔2020〕56号文件《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报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备案执行,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收取任何费用。 六、相关事宜 (一)振太镇兴隆村幼儿园计划于2022年9月招生。 (二)承办者需与振太镇人民政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租房期限不得少于3年,提交审批的租房合同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方为有效,租金的管理使用由振太镇人民政府支配。与镇沅县教育体育局签订《承办合同书》,合同期限为3年,办园信誉好的可续签。 (三)房屋的改造和修缮主要参照2016国标要求中幼儿园的设置标准。办园审批需经公安、消防、环保、市场、卫健、住建等相关部门盖章同意。 (四)办园者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审批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及完善一切相关手续后方可招生。 (五)振太镇兴隆村幼儿园业务管理归属于振太镇中心小学,行政管理归属于县教育体育局。 七、报名时间 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5日下午17:30止。 八、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振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 系 人:刘明杭 九、纪律监督 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报名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报名工作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属申报人员违纪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参与申报;属参与组织申报工作人员违纪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申报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县纪委驻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0879—5877688 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0879—5813950 振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0879—5851101 振太镇纪委办公室 0879—5851342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振太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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