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
|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2023年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方案 为做好镇沅县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确保全县20个样本校监测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云南省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方案》及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工作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时间 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测试时间为5月24日全天和5月25日上午。由于四、八年级测试形式不同,测试场次与时间安排也不同。具体安排如下: 表1-1 2023年国家监测现场测试安排(小学)
表1-2 2023年国家监测现场测试安排(中学)
二、监测对象 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样本校四、八年级道德与法治、科学(八年级含科学、物理、生物、地理,以下简称“科学”)、劳动课程教师和班主任教师,样本校校长,县教育管理人员。 三、监测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德育、科学、劳动三个学科领域的学习质量,以及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学校管理和区域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情况,同时监测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德育:重点测查学生的理想信念、道德行为规范以及基本国情常识掌握情况等。 科学:重点测查学生的科学理解能力、 科学探究能力、科学思维能力以及科学学习态度与习惯。 劳动:重点监测学生的劳动观念、劳动能力、劳动精神以及劳动习惯与品质。 四、监测工具与测试形式 (一)学生测试 四年级 1.学生德育测试卷(纸笔测试,题卡分离):共2套题本,对应2套填答卡,分别夹在每套题本内。 2.学生科学测试卷(纸笔测试,题卡分离):共6套题本,对应6套填答卡,分别夹在每套题本内。 3.学生劳动测试卷(纸笔测试,题卡分离):共2套题本,对应2套填答卡,分别夹在每套题本内。 4.学生问卷:包括学生相关因素问卷(一)、学生相关因素问卷(二)、学生相关因素问卷(三)和学生相关因素问卷(四),每场测试均为1套题本。四场学生问卷均为纸笔测试,题卡合一。 八年级 1.学生德育测试卷(客观题在线作答,主观题纸笔作答):共2套题本,每套题本中的客观题在线填答;主观题电子呈现,在配套填答卡上纸笔作答。 2.学生科学测试卷(客观题在线作答,主观题纸笔作答):共6套题本,每套题本中的客观题在线填答;主观题电子呈现,在配套填答卡上纸笔作答。 3.学生劳动测试卷(客观题在线作答,主观题纸笔作答):共2套题本,每套题本中的客观题在线填答;主观题电子呈现,在配套填答卡上纸笔作答。 4.学生问卷(在线填答):包括学生相关因素问卷(一)、学生相关因素问卷(二)、学生相关因素问卷(三)和学生相关因素问卷(四),每场测试均为1套题本。 样本校须准备预装“网络测试系统”的联网计算机。 (二)校长与教师测试 校长与教师问卷(在线填答):校长与教师问卷包括校长问卷、班主任问卷、道德与法治教师问卷、科学教师问卷和劳动教师问卷,四年级、八年级各1套题本。通过“网络测试系统”完成测试。 (三)县教育管理人员测试 县教育管理人员问卷(在线填答):通过“网络测试系统”完成测试。 五、监测样本 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县,由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教育事业发展水平,采取分层不等概率的抽样方式抽取。2023年国家在云南省抽取的样本县共16个,分别是西山区、东川区、沾益区、通海县、易门县、施甸县、龙陵县、盐津县、永善县、元谋县、个旧市、红河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勐腊县、陇川县。其余113个县(市、区)按省政府文件要求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参加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每个县原则上抽取12所样本小学、8所样本初中,每所样本校抽取30名学生。被抽中的学生、样本校校长、该校2023年春季学期四、八年级道德与法治、科学、劳动课程教师和班主任教师以及该县教育管理人员均参加此次监测。 学校数量不足的县(市、区),在样本校内增加样本学生的数量;小规模教学点(测试年级学生人数不足 30人)数量较多的县(市、区),则增加样本学校的数量,以满足学生样本量的最低要求。 镇沅县样本校小学12所,分别是:县直属小学、勐大镇平掌小学、者东镇学堂小学、勐大镇大山中心学校(小学部)、恩乐镇中心小学、勐大镇中心小学、者东镇中心小学、振太镇中心小学、按板镇中心小学、古城镇中心小学、九甲镇中心小学、和平镇中心学校(小学部);中学8所,分别是:恩乐镇中学、勐大镇大山中心学校(中学部)、镇沅民族中学、镇沅一中、按板镇中学、九甲镇中学、镇沅三中、田坝乡中心学校(中学部)。 样本校名单由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通过“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信息上报及抽样系统”公布(以下简称“信息上报及抽样系统”,网址:https://eachina.changyan.cn/cy/);样本学生名单在测试当天通过“信息上报及抽样系统”公布。 六、组织领导 按照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要求,成立“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各样本校成立“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学校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2023年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一)镇沅县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周之东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 健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刘艺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组 员:王麒麟 县委办副主任、县委机要和保密局局长 邓兴发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朱 梅 县财政局局长 吴忠瞬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应毓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黄 麟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 斌 县供电局总经理 李云江 中国电信镇沅分公司总经理 李元祺 中国移动镇沅分公司总经理 罗雪芸 中国联通镇沅分公司总经理 杨 芳 县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梁炳华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刘 伟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罗 静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文云 县教育科学研究和培训中心主任 各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杨芳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为: 陶昌平 县教育科学研究和培训中心副主任 高 雅 县教育体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主任 张森全 县教育体育局督导办公室主任 张文会 县教育体育局督导办公室工作人员 县级联络员:张森全,负责与省级、州市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样本校联系沟通,本县测试工作的组织协调、责任督学的组织管理,本县监测工具的接收与回邮等各项具体工作。 县级信息员:张文会,主要负责本县的信息接收、报送和审核;为样本校的“网络测试系统”的安装及使用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 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为每所样本校选派1名责任督学与1名主监测员:责任督学由各县委派熟悉监测工作的督学或教育系统相关人员担任,负责全面监督样本校测试工作;主监测员由非本校的教务(教导)主任担任,负责组织完成学生道德与法治、科学、劳动测试及相关因素问卷填答的具体组织工作。督促样本校按规定安排监测员、信息员、保密员(2名)、司时员、医护人员、安保人员(2名)等校内测试工作人员。 (二)镇沅县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地政府现阶段的疫情防控工作制度与要求,建立监测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制订县级实施工作细则、防疫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安排测试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监测工作。 (2)负责组织属地义务教育学校和师生信息的上报审核工作,确认样本校抽样信息,反馈抽样意见。 (3)召开样本校负责人及信息员动员会,由样本校校长、副校长、信息员及相关人员参加,对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实施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4)组织本县责任督学、样本校校长、副校长、主监测员、监测员、样本校信息员等相关测试工作人员开展测试程序与工作规范培训,确保所有测试工作人员明确各自工作职责,熟悉工作内容,掌握测试流程、规范及应急处置办法。 (5)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县级测试准备工作自查清单》(详见《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工作手册》P38),组织各样本校做好测试各环节的准备工作,完成本县测试准备情况的自查,确保各样本校测试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6)统一为第一次抽到的样本校配备测试用文具物品(详见《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工作手册》P27),最晚于测试前一周送达各样本校。 (7)指导、监督各样本校进行测试准备。安排责任督学指 导、监督样本校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落实测前准备工作, 监督样本校现场测试的全过程。县级实施领导小组测试前一周对各项测试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逐校核查。 (8)设置并公布社会监督专线,测试当天要安排熟悉监测 组织实施工作的人员值守并做电话记录。 (9)全程监控样本校测试组织过程,实时掌握样本校测试 进展情况,对监测过程中出现的应急事件及时指示做出妥善处 置。 (10)做好监测工具的接收、发放、回收和保管。监测工具由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将通过指定渠道邮寄至镇沅(每所样本校的监测工具箱根据测试日期分为两箱,箱体分别印有“5月24日”和“5月25日”字样)。监测工具到达后,由专人及时领取,并专车运送至县教育体育局保密室,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存放和保管监测工具,须安排专人值守,做好交接登记。样本校领取监测工具须遵循“当天领取,当天送回”的原则,每天测试结束后,须将当天的监测工具及时送回县教育体育局保密室,确保监测工具不在样本校留存。车程超过2小时的样本校,经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领取两天的监测工具。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须加强对样本校监测工具保管期间的巡查监管,保证监测工具的安全保密。 测试前,各样本校在测试现场办公室附近设立保密室,保密室内设双锁保密文件柜,用于临时存放监测工具。(若样本校不具备场地条件,可将保密文件柜所在地设为保密室。)保密文件柜须坚固且不易损坏,能有效保证监测工具的安全、保密,不得使用玻璃门文件柜作为保密文件柜。保密文件柜钥匙由校长和副校长分别保管,保密员不得持有。 正式测试时,校长、副校长与保密员共同打开保密文件柜,责任督学在旁监督。测试期间,样本校须安排保密员全程值守,除监测工作相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入内。每天测试结束后,责任督学和一名保密员须乘专车及时将当天的监测工具密封后送至县教育体育局保密室,并严格履行交接登记手续,车程超过2小时的样本校,将其与第二天上午的监测工具箱一同放入保密文件柜,严格按照保密要求保管。 (11)审核样本校提交的应急事件报告表,及时报告县级应急处置及测试完成情况;督促县教育管理人员按要求完成问卷填答;完成各样本校测试生信息审核等工作。 (12)完成县级实施工作总结。根据监测组织实施工作情况,完成并提交县级实施工作总结。 (三)县级选派测试工作人员及职责 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要求为各样本校选派责任督学与主监测员。
(四)各样本校按照下表配备校内测试工作人员及职责
(五)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镇沅县20所样本校责任督学、主监测员、责任领导、联络员、信息员名单 1.县教体局选派样本校责任督学名单
2.样本校主监测员
3.样本校责任领导
4.样本校联络员
5.样本校信息员
七、监测工作时间节点与工作任务 (一)县级监测实施工作节点与主要工作任务
(二)样本校实施工作时间节点与工作任务
八、监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是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是国家意志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强化县人民政府在监测实施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贯彻防疫工作要求,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确保全县20所样本学校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各样本校要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教育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严格落实镇沅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平稳开展监测工作。排查监测组织实施各个环节的疫情防控风险点,细化疫情防控措施、制定详细的工作预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务必保证师生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确保监测信息采集的真实可靠。各样本校要建立监测数据质量责任制度,各级监测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级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有效性负责,对监测工具和监测数据的安全性负责。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的全过程监控,在监测实施各个环节均安排专人负责数据质量,对上报数据认真核实、确保准确,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抽样名单施测。 (四)严格保管监测工具。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具使用前、使用后均为国家机密级保密材料,县教育体育局和各样本校要按照机密材料保管使用要求,做好保管、保密工作。监测过程中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复制、拍照留存,确保监测工具的安全保密,测试结束后,县教育体育局严格按要求收齐、密封、装袋,按照指定邮寄方式办理回邮。 (五)严格按照监测程序和规范操作。各样本校要按照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工作手册、现场操作手册、信息上报及抽样系统操作手册、问卷调查系统操作手册的要求,按照组织严密、程序规范、操作标准的要求组织实施,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监测工作。 (六)确保样本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各样本校在监测实施过程中,不得影响其他非监测年级和学生的正常教学秩序,更不得停课或加班加点对被监测年级学生进行集中复习和辅导,不得因此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 (七)保障工作经费。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云南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云南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要求,从2020年起,全省129个县、市、区全部参与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监测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必须有专项工作经费保障,确保监测准备工作及现场测试组织工作扎实开展、顺利完成。 (八)强化监督检查。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县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过程监管,指导督促参测学校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前提下严格按照操作程序组织开展测试工作。测试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现场监督,及时处理现场突发事件和投诉举报。 (九)加强宣传正确引导。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是政府对常态下教育质量状况的把握,监测结果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公开,不对监测结果进行任何形式的排名。要利用多种途径加大对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样本校师生消除对监测工作的顾虑,让社会各界了解监测的目的和意义。 (十)责任追究。对在监测工作中失职渎职、督查不力、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将按《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处置应急问题与突发事件 对于测试过程中出现的应急问题与突发事件,按照《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操作手册》中的“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办法进行处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