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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镇沅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 听证报告的公告
索引号: 532724-/2021-1124002 公开目录: 土地征收 公开日期: 2021-11-24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镇沅县人民政府 文号: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镇沅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普洱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现将《镇沅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向社会发布,内容如下:

《镇沅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增强行政决策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普洱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举行《镇沅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以下简称“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归纳、形成了修改意见。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按照新修订并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据此云南省全面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1〕370号)和《云南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技术指南(试行稿)》(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的相关要求,镇沅县自2021年6月开始,经过组织、技术准备、技术方案确定、资料收集、整理、测算、图件编制、报告撰写等工作,已完成初步成果。为了在镇沅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确保镇沅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此次听证会。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听证会在镇沅县人民政府汇报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县人民政府副主任李翰杰主持;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段瑾芳同志和县自然资源局耕保股股长刘明坤同志担任决策发言人,县司法局副局长彭贤洲同志作为听证监察人;记录人由县自然资源局和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担任。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共 34 人。其中社会各界代表28名,听证代表应到会28人,实际到会28人。听证会上28人作了发言,会议结束时提交了书面意见。

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会主持人宣读听证纪律和听证程序和听证会纪律;

(二)听证会决策人就本次镇沅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制定工作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技术承担单位就本次测算成果(草案)的制定技术规范、主要内容作汇报说明;

(三)听证代表对听证稿进行提问和发表意见,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提问做解释答复;

(四)听证监察人宣读听证会监察意见;

(五)决策发言人进行会议总结发言。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会议期间,28名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每位听证代表事前都做好了认真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要意见和建议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于《镇沅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均表示同意。

(二)关于代表提出完善补偿种类,调整部分分类和补偿方式,比如:祭祀场所、竹类等。

(三)关于代表提出部分补偿标准低,应适当调整。

(四)关于代表提出补充细化说明内容。

(五)关于代表提出将药材、古茶纳入标准。

四、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经听证决策人合议后,由主持人就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现场评议并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竹类分类和补偿方式,该意见建议予以采纳,作业单位会根据上级文件、作业指南要求及代表反映的情况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二)部分代表提出部分补偿标准低,应适当调整,按作物种类进行补偿的意见,部分采纳。本次测算涉及到各个县市接边平衡问题,在全市范围内采用统一种类的青苗补偿方式是有必要的,根据市级平衡的初步意见,同时考虑到征地具体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复杂程度,为保证前后标准的衔接性,不宜将补偿方式调整过大,以免出现新的征地矛盾。

(三)关于代表提出部分补偿标准低,应适当调整的问题,该建议不予采纳部分理由为:本次制定的标准为保护价、咨询价,本次标准的编制与原项目补偿标准相比不宜增长过快,要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要考虑新老标准的衔接问题。若与现行的重大项目补偿标准差异过大,将引发新的矛盾;对于具体项目的重置成本我们将认真核对据实调整。补偿标准需考虑相邻区域之间的相互平衡,确保补偿标准价差合理。同时,制定的补偿标准要符合实际情况与现行补偿水平充分衔接。

(四)代表提出补充细化说明内容问题,各位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高的专业水平,并且符合实际,是多年从事征地补偿工作的经验总结,该建议予以部分采纳,后续将逐一采纳完善成果。

(五)关于代表提出增加药材、古茶应纳入本次补偿标准的建议,该建议予以部分采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并在成果完善过程中将以说明解释。根据《云南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技术指南》(试行稿)古树名木、苗圃的拆迁评估本次制定的标准不覆盖。具体补偿实施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种植花卉、绿化苗木一般作迁移处理,根据市场信息价结合迁移季节,对迁移及迁移过程中产生的损失进行评估后给予补偿。

五、听证情况的评述

此次听证会取得了圆满成功,听证会严格按照听证程序进行,材料准备充分,操作规范,现场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监察代表给予了肯定意见。各方代表、决策发言人均对自己观点进行了非常清晰的阐述,代表们发言积极性高,全局意识强,决策发言人、主持人及第三方专业机构等耐心细致地给予解释和说明。会议在有序、和谐的环境下进行,既达到预期效果及目的,又符合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程序要求。与会代表对《镇沅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均表示同意和认可,通过率为到会代表人数的100%。下一步县自然资源局将按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1〕370号)文件要求,按时将我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结果逐级上报至市级和省厅申请审查验收。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