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出具镇沅县和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措施落实情况审查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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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出具镇沅县和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障安置措施落实情况审查意见的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云政发〔2008〕226号)、《普洱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要求,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户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将镇沅县和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措施落实情况复函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镇沅县和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7.9166公顷,其中:农用地7.6426公顷(耕地0.1582公顷、林地7.39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927公顷),未利用地0.2740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按权属和地类分:项目需征收和平镇丫口村民委员会窝妥寨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共计7.5623公顷,其中:农用地7.5623公顷(耕地0.1191公顷、林地7.38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625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项目需占用镇沅县林业和草原局、镇沅县水务局的国有土地共计0.3543公顷,其中:农用地0.0803公顷(耕地0.0391公顷、林地0.0110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2公顷),未利用地0.2740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该项目地类和面积准确。 二、被征地农民情况 镇沅县和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位于镇沅县和平镇丫口村民委员会窝妥寨村民小组,涉及1个镇1个村民委员会1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7 .5623公顷。 此次征收土地7.5623公顷全部为窝妥寨村民小组集体所有,不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涉及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低于0.5亩(含0.5亩)的被征地农民。 三、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情况 经实地调研,安置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1)按征地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共需征地费用164.0509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65.6204万元、安置补助费98.4305万元,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征地补偿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征地补偿费已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待项目土地征收方案批准后,全额兑付给集体经济组织。(2)根据《普洱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9号)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四、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和《普洱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9号)的规定,应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集体土地面积为7.5623公顷(113.4345亩),按20000.00元/亩计算,应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226.8690万元(大写:贰佰贰拾陆万捌仟陆佰玖拾元整)。镇沅县水务局于2023年11月15日将上述社会保障资金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支行营业室,足额缴入镇沅县财政局社保资金专户,并专项用于基本养老保障。 此函。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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