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开转让镇沅县公共租赁住房经营权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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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公开转让镇沅县公共租赁住房 经营权的批复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报来《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转让镇沅县公共租赁住房经营权的请示》(镇住建发〔2023〕50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面向社会转让全县1658套公共租赁住房经营权30年,按招标起始价为11183万元,通过公开招标列入社会资本方对公租房进行经营管理。社会资本方在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经营权后,不得改变公租房保障的根本属性,仍需按照公租房管理的相关要求落实公租房保障对象及租金标准,具体的权利、义务等相关事宜以正式书面合同形式约定。 二、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程序转让镇沅县公共租赁住房经营权。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4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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