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县林权证遗失公告(连恩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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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不动产公﹝2021﹞030号) 连恩昌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证书(林 权)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请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镇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张其权利(镇沅县恩乐镇永丰路5号),该期间内如无相关权利人主张其权利,原颁发的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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