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告发布登记办事指南(2018完整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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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登记
办事指南(完整版)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日发布
广告发布登记
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广告发布登记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辖区内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等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单位。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2.《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统称广告发布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广告发布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广告发布登记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第一款 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自该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且广告发布单位未申请延续的;
(二)广告发布单位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广告发布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吊销的;
(四)广告发布单位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条件的;
(五)广告发布单位停止从事广告发布的;
(六)依法应当注销广告发布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实施机关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方式: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新办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具备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2.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
3.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
4.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二)变更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具备条件
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自该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三)注销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具备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1.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且广告发布单位未申请延续的;
2.广告发布单位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3.广告发布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吊销的;
4.广告发布单位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上述新办条件的;
5.广告发布单位停止从事广告发布的;
6.依法应当注销广告发布登记的其他情形。
六、申请材料
(一)新办广告发布登记需提交材料
(二)变更广告发布登记需提交材料
(三)注销广告发布登记需提交材料
注:申请表可到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受理窗口领取。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依据《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八条)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窗口受理
地址:镇沅县商云路7号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40,下午14:00—17:20(周一上午为内部学习时间)。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经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或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准予登记的,将准予登记决定向社会公布(公布方式:政府公开网站);不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镇沅县商云路7号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
(2)电话咨询:0879-5813981
2.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窗口或通过电话查询办理进程,查询电话0879-5813981。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电话投诉:0879-5811229 网络投诉: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相关申请人认为登记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复议的部门:普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镇沅县人民政府。
相关申请人认为登记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的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关于管辖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
注:1.“单位实际经营地址”一栏应填写申请人实际从事广告发布活动场所的详细地址;如果从事广告发布的媒介实际从事广告发布活动场所不一致,以编号对应列明。
2.“单位类型”一栏应填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不属于上述类型的填“其他”。
3.“申请从事广告发布的媒介名称”,以媒介批准文件核定的名称为准,单位有多个经批准的媒介的,对需要从事广告发布的媒介提出申请,分别列明并提交相应的媒介批准文件。(表内空间不够的,可单独另附页填报)
注:广告业务机构负责人和广告审查人员,请在人员类型中注明。
三、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
注:1.“申请单位”的单位名称,或单位性质(例如由事业法人转变为企业法人)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广告发布变更申请,重新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媒介批准文件”发生以下变化的,应当办理广告发布变更申请:①与广告发布登记申请单位对应的单位主体发生变化的;②媒介批准文件的有效期限发生变化的;③申请单位认为需要增加或减少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媒介的(如只有一个媒介且申请减少的,应办理广告发布注销登记)。
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说明
二、申请注销登记原因
编号( )
关于准予(不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
单位:
你单位(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 )《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不符合)广告发布登记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准予(不予)你单位所属的 、 、等 个媒介从事广告发布业务,有效期至 。
(如你单位认为本通知书侵犯你单位合法权益的,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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