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更名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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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更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突出我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务与监管并重的特点,本着增强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关于理顺和规范全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人员身份的指导意见》(云人社发〔2017〕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将“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更名为“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更名后,其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维持不变。
中共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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