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解读:《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立功受奖军人家庭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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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现役军人扎根部队、献身国防、建功立业、为家乡增添荣誉,不断激发群众爱国拥军热情,2024年5月23日,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立功受奖军人家庭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作如下解读: 问:为什么出台《办法》? 答:为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精神,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明确了送喜报工作总体原则和军地职责分工,规范了寄发喜报、登记建档、送喜报等环节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活动,规范立功受奖军人家庭奖励工作,激发广大官兵安心服役、建功军营的政治热情,提高军人的荣誉感、使命感,营造尊重关爱功臣模范的浓厚社会氛围,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特制定本办法,并经镇沅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问:喜报送给谁? 答:根据《办法》,喜报是现役军人荣获由军队授予个人的八一勋章、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等奖励后,将这一喜讯报送给其家庭的书面文帖。送喜报地址为立功受奖军人指定的一处家庭住址,原则上为父母、配偶或者实际抚养人家庭住址。军队文职人员和参战、支前的预备役人员立功受奖的,参照《办法》实施。 问:喜报谁来送? 答:根据《办法》,喜报由立功受奖军人家庭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人民武装部有关同志共同送达。 对荣获八一勋章、荣誉称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市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对荣获一等功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军分区(警备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对荣获二等功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对荣获三等功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管同志、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有关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问:如何送喜报? 答:送喜报坚持彰显荣誉、简朴热烈、军地协同、属地负责的原则。送喜报时,应当举行相应送喜报仪式。对于送喜报数量较多、时间较集中的,可以举行集体仪式。 仪式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可以包括宣读喜报、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主要成员佩戴绶带或者大红花、送交喜报等环节。 问:喜报什么时间要送到? 答:立功受奖军人家庭所在地有关单位,原则上要在收到喜报和奖励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将喜报送至立功受奖军人家庭。对因家庭成员外出等原因,喜报无法按时送达的,立功受奖军人家庭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主动联系协调,商定送达时间。 问:立功受奖军人家庭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被中央军委授予八一勋章、荣誉称号的,奖励60000元。 被各战区、各军兵种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30000元。 对荣获一等功的,奖励10000元。 对荣获二等功的,奖励5000元。 对荣获三等功的,奖励2000元。 对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士官),奖励500元。 对立功受奖的军人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年度内多次立功受奖的,按照荣获最高荣誉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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