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解读:镇沅县202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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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按照“按需设岗、以岗定人、动态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科学开发、控制全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避免福利化倾向,切实促进全县脱贫劳动力充分就业,为全县就业稳定做出贡献。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9号)和《云南省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云人社通〔2021〕81号)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内容 (一)安置对象: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巡河员、就业协理员、护路员岗位用于安置全县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脱贫劳动力,优先安置脱贫人口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能胜任岗位的大龄劳动力、残疾家庭人口劳动力、有重病患者家庭的劳动力等;保洁员、管水员岗位用于安置全县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等农村低收入群体,优先安置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及2022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万元的脱贫劳动力等。 (二)岗位要求:一人一岗;自愿公开;统一管理。 (三)岗位数量:2023年计划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2710个。生态护林员662个;保洁员800个;管水员200个;巡河员200个、就业协理员216个、护路员632个。 (四)岗位开发。时限:态护林员、巡河员、就业协理员安置期为1年;护路员、保洁员、管水员安置期为6个月;补贴标准:巡河员、就业协理员、护路员、保洁员、管水员补贴标准:800元/人/月,生态护林员补贴标准:8000元/人/年。 (五)业务流程 岗位核定: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下达的岗位开发数和工作要求,由各村民委员会组织申请报名。岗位申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报名申请,各村民委员会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报县人社局、县林草局分别审核确定后,由乡镇政府与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协议。 岗前培训:县人社局、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指导乡(镇)开展岗前培训。 考核管理: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草局分别全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各村民委员会负责岗位人员日常管理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存档。 补贴申报:申报、提出审批意见、发放补贴。 (六)岗位管理。按照“谁开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与安置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签或半年一签,期满后考核合格,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解除聘用协议: (1)户口不属本乡镇本村的(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除外); (2)提供虚假材料或证件安排的; (3)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由他人顶替上岗的; (4)连续旷工超过部门或当地管理办法规定的天数或次数的; (5)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或违反聘用协议的; (6)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且经整改不到位的; (7)其他不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岗位退出:已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实现稳定就业的;刑事犯罪的;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的;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资金来源及保障:就业补助资金、东西部劳务协作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上级专项资金及财政资金等。全县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纳入财政预算,统一整合使用,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全额保障。2023年计划投入补贴资金1712.32万元。 四、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岗位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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