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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实施方案》
索引号: 9001/20231129-00004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公开日期: 2023-11-29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镇沅县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为准确理解《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 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相关内容,确保工作有效落实,现就《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切实加强我县殡葬管理,积极推进殡葬改革,规范公民的丧葬行为,有效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思茅市殡葬管理办法》《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普政发〔2012〕74号)、《普洱市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方案》(普办发〔2017〕45号)、《普洱市火葬区划定调整方案》(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告2019年第1号)及《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普政办发〔2020〕37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概念定义

推进殡葬改革,规范公民的丧葬行为,有效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方式之一;是顺应社会发展,符合民心民意,有利于减少家庭和社会财富的浪费,有利于环境和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丧葬服务需求,促进绿色、生态、文明、和谐的芳香镇沅建设。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六部分。由重大意义;总体要求;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强化措施;执行时间组成。

(一)重大意义:主要明确了科学、文明的殡葬习俗直接关系着一个地方生态环境和文明程度的提高,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殡葬管理和改革工作,我县殡葬管理与改革工作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成立县殡葬执法管理队,县殡仪馆建成投入使用,白鹤营经营性骨灰公墓完成一期建设,各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逐步建成,基本形成了“政府重视,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格局,工作基本进入正常发展轨道。真正把殡葬改革作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扎实推进,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同时加大殡葬设施建设力度,逐步满足人民群众的丧葬服务需求,促进绿色、生态、文明、和谐的芳香镇沅建设。

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维护群众殡葬权益为宗旨,以深化改革、科学发展、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重点,以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为手段,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坚定不移深化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服务体系,理顺殡葬管理体制,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发挥殡葬改革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惠及民生。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把深化殡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结合起来,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围绕改革目标和群众需求,从实际出发,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通过不断完善改革政策措施,逐步破解制约镇沅殡葬事业发展的难题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强化政府在推进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对基本殡葬服务、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节地生态安葬的投入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立足现实,尊重科学,正确处理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关系,充分考虑经济和地域习俗不同,制定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加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祭祀的引导力度,完善公益性殡葬服务体系,科学规划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三是主要目标。到2022年末,公益性公墓(含区域性公益骨灰堂)覆盖60%以上村(居)委会,火葬区火葬率达100%;加快殡仪馆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提高火葬环保设备处理能力;健全便民利民的殡仪服务网络,提升殡葬服务水平;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加强部门联动和市场监管,实现殡葬改革的有序化发展。

组织机构为确保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有序推进,调整充实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兆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彭学元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邓贤举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刘恒泰  县民政局局长

           张传斌  恩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单位:县深改办、县人大监察司法和法制委员会、县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宗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明办、县供电局、县气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主要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刘恒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四)工作任务:一是大力推进火葬,积极改革土葬。根据经济发展、交通改善、人口密度增加等因素,科学确定火葬区、土葬改革区范围,巩固提高火化率。火葬区划定人群:镇沅县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含中央、省、市驻镇单位)、部队官兵、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及其家属死亡后,一律实行火葬;镇沅县辖区内划定为火葬区的行政区域内所有死亡人口一律实行火葬;镇沅县辖区内的无名、无主尸体、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葬;镇沅县辖区内所有因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炭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死亡的人员必须火葬。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的传染病人遗体,在其户口所在地死亡的,要按规定对遗体进行严格消毒后深埋;在火葬区内长期居住死亡的非火葬区人员,在非火葬区内死亡的火葬区人员。火葬区的行政区域范围:全县划分为实行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实行火葬区。实行火葬区:镇沅县划定9个乡镇、19个村(居)委会、301个村(居)民小组为火葬区(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告2019年第1号划定范围)。土葬改革区:除实行火葬区外为土葬改革区。二是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负担。为积极促进殡葬改革,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实施火化补助和节发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减轻丧属的经济负担,对户口属镇沅县辖区的城乡居民(不含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享受丧葬费和抚恤费的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依照殡葬法规实行火葬及安葬的,自2020年1月1日起,除领取一次性抚恤金人员外、丧葬补助费人员外(人员范围由各县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的,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的,一般群众给予3000元补助,本市户籍特殊困难群众(不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的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给予4000元补助。采取生态节地葬法、骨灰散撒葬法及其他少数民族群众长期选择的、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和公共卫生安全要求的其他葬法安葬的,再给予500元补助。补助经费扣除省级补助部分后,市县按《普洱市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分级承担。在省、市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将逐步增加惠民殡葬项目,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三是加快殡葬设施建设,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加大殡仪馆、白鹤营骨灰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基本殡葬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科学编制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因地制宜,以行政村(或几个行政村)为单位建设公益性公墓,将传统坟山、集中安置点以及少数民族安葬设施纳入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建设和升级改造,优先填补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等安置点清空白,每个乡(镇)至少建有一个公益性公墓。四是加强殡葬平台建设,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行风建设为抓手,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拓展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个性化丧葬需求。加快“互联网+殡葬”信息化建设,提高殡葬服务信息化水平,实现24小时“全天候”办理殡葬服务,推进殡葬服务便捷化。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农村红白理事会作用,制定乡规民约,推进文明治丧服务。指导宗教团体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参与殡葬服务活动的管理。稳步推进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站)、村(居)殡仪服务点三级集中治丧服务网络建设,开展集中守灵服务。五是完善殡葬管理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体制科学、机制顺畅、主体清晰的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承担殡葬行业管理和殡葬执法行政机构要与殡葬经营企事业单位脱钩,履行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要依法依规加强对殡葬服务、骨灰安葬、土葬改革、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等工作监督,依法打击殡葬违规、违法行为,坚决纠正利用行业特殊性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殡葬管理机构建设,充实执法人员、改善执法条件、强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水平。六是加强公墓管理,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以节约资源、环境保护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着力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安葬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拓展服务项目、强化人文关怀,鼓励提供更多、更优质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七是加强殡葬市场监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从提高殡葬基本服务能力、保障群众殡葬权益出发,加强对殡葬服务、丧葬用品价格的管理,合理界定政府基本殡葬服务和市场选择性殡葬服务范围和价格。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收费行为,切实落实申报、备案制度,严禁殡葬服务经营单位捆绑、搭车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严禁价格欺诈。八是加强行风建设,提高人员素质。通过开展殡葬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考核、鉴定,提高殡葬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按照社会组织管理的要求,加强指导,切实发挥殡葬协会作用,支持殡葬协会等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自身素质、承担公益责任。

(五)强化措施:一是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建立起“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新格局。县人民政府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全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定期研究、检查、考核、总结殡葬改革工作,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二是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殡葬监管。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殡葬联合执法机制和殡葬违法行为查处通报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和整体联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殡葬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逐步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殡葬执法体系,确保殡葬法规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民政、林草、农业、民宗、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按目标任务时限完成治理乱埋乱葬的行为。三是完善法规制度,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殡葬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殡葬市场监管、丧事活动管理执法等方面制度,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殡葬服务和殡葬活动。要着力培育现代殡葬文化,把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与倡导厚养薄葬、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结合起来,厚植符合节地生态、绿色环保要求的安葬理念,培育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点、群众基础的殡葬行为规范。各级各部门要把宣传工作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环节,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广泛深入宣传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殡葬科学知识,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殡葬传统文化。

(六)执行时间: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