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解读:《镇沅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 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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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确理解《镇沅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 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相关内容,确保工作有效落实,现就《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扛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发〔2021〕47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结合镇沅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概念定义 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深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提高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三部分。由总体要求;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组成。 (一)总体要求:主要明确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扛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深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提高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二)重点工作:主要明确了防止耕地“非粮化”需要开展的重点工作和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一是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自然资源、农科部门在耕地保护中的职能责任和乡(镇)人民政府在耕地保护的属地责任,多措并举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二是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建设要求,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及其他种粮耕地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加强提质改造,提高耕地质量。三是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必须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决定耕地用途,必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四是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各乡(镇)要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区划,把粮食生产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稻谷、玉米、小麦等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五是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六是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落实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用电、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七是强化科技增粮措施。加大粮食作物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力度,进一步加强先进适用生产技术推广,推进良种良法配套,推广精细播种、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杂交稻旱作等关键技术。八是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粮食安全的属地责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地块。九是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将县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十是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按照国家、省和市级部署,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自然资源局将组织有关部门每年不少于2次对各乡(镇)耕地种粮情况进行监测,各乡(镇)要每年不少于2次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三)保障措施:主要明确了防止耕地“非粮化”的保障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细化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全面组织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各乡(镇)要坚持问题导向,2022年4月底前要全面摸清本地耕地“非粮化”现状,建立台账,明确目标,分类施策,有序化解存量、坚决防止增量。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层层压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严格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并与有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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