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解读:镇沅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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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成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已建成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依据《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及技术指南》(试行),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和任务 基本任务: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到设计排放要求。 要达到的目标:一是有效削减村庄污染负荷,使村庄环境大幅度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升;二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河流、水库水体保护起到积极作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三是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得到提高,并形成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四是打好建成美丽乡村基础。 三、职责和分工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水质监督性监测及参与考核评估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定管理模式、统筹运维经费和监管、评估、考核工作。 各村民委员会是具体实施单位,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做好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各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本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负总责,组织研究决定运行维护管理的各项事务、人选和补贴,定期组织检查运行状况,落实运行维护费用,配合上级和生态环境部门工作检查、评估、考核。 四、管理模式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选择专业公司或自行维护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采用第三方托管运行维护管理方式。 各乡(镇)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运行维护管理情况,并建立台账,及时监督指导好各村日常运维工作。各村要落实一名责任心较强懂技术的设施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杜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间歇性运行、不运行或闲置。 具体管理规定:每月对格栅、检查井、井盖、管道进行清渣1次,雨季期间每月不少于2次;每半年对调节池清淤一次;每年对厌氧池、耗氧池清淤一次;定期、不定期检查维护水泵、鼓风机等机电设备;负责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周围环境卫生和绿化养护管理。 档案资料管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确定专人保管,确保资料完整。资料包括:工程项目设施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结算书、审计报告和移交记录;污水处理设施的说明书、维护手册(一体化设备),工程项目竣工图纸;各种规章制度、技术文件,原始记录、重大故障报告及处理结果、年度检修记录、运行维护记录等。 五、经费来源及管理使用 (一)采取谁受益、谁付费原则建立收费制度,积极筹措资金,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制定村规民约,以“一事一议”方式收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用。 (二)可以争取财政资金补助、乡(镇)整合资金补助、村组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三)采取公益岗位维护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六、维护管理及考核 管理原则:谁受益、谁担责,谁破坏、谁恢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和破坏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考核内容:工作小组建立情况;管理维护人员落实情况;台账建立情况;检查运行维护情况;正常运行率。乡(镇)应建立对村的考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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