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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解读:镇沅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5)
索引号: 532724-/2021-1217002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公开日期: 2021-12-17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镇沅县人民政府 文号:

一、规划背景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自来水的普及和村庄住宅卫生器具的不断完善,农民的人均用水量和污水量稳步增加,同时,镇沅县农村人居环境状况很不平衡,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地区还比较突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和农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由于多年来对农村环境问题的忽视,目前大多数农村污水未经处理,无组织排放,造成农村的水污染问题不断恶化,地表水体富营养化,农村河道水体变黑变臭,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地下水质逐渐恶化,并威胁饮用水安全。农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的直接排放,严重污染农民的人居环境,威胁农民的身体健康,阻碍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与资源化设施建设,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人居环境改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村节能减排、提高农民生活品质的重要途径,也是美丽乡村及生态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还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

“十三五”以来,在云南省委、省政府和普洱市委、市政府统一工作部署下,镇沅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实施,随着大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终端的建成并投入运行,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居民的环保意识得到了很大提高,生态环境也有了根本改善,为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从全局来看,辖区内农村污水治理仍存在较多问题:如生活污水治理宏观布局不足,缺乏统一规划,与相关规划衔接不够,难以有效实现环境效益最大化;农村污水治理项目重工程、轻规划、目标不够明确;已建项目管理养护不到位,部分设施运行不正常,部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指示和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现场会的精神,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先易后难、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为本、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做到规划先行,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及《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及指南(试行)》、《云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银保监会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函》及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举办全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技术培训班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等文件精神,镇沅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对农村生活污水规划工作相关要求,委托项目编制单位在实地勘查的基础上,对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摸底排查和问题梳理,并结合镇沅县镇村的相关规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等,编制《镇沅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5)》,以便科学、合理地统筹镇沅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因村制宜,选定合适污水处理模式;提出提标改造计划,健全的运维管理模式,为镇沅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供科学指导,达到云南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总体目标的要求。

二、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8月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

(9)《城市供水条例》(2018年3月修正);

(1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修正);

2.国家及地方规范和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

(3)《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2009)2016年版;(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18);

(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6)《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7)《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

(8)《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版;

(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11)《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3/T 953-2019);

(12)《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2010)。

(13)《高原湖泊区域人工湿地技术规范》(DB53/T 306-2010 )

(1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53/T 51347-2019)

(15)《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

(16)《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

(17)《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

(1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19)

(1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

(20)《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53/T 953-2019)

(21)《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HJJ/T 54-93)

(22)《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8-2010)

(23)《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9-2011)

(24)《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0-2011)

(25)《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4-2008)

3.相关的政策文件

(1)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4月25日;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

(3)《云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云环发〔2018〕44号)

(4)《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5)关于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发〔2017〕16号);

(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环发〔2013〕130号)

(7)《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403号)

(8)《全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9)《云南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10)《农村生活污水厌氧-缺氧-好氧(A2/O)处理终端维护导则(试行)》(建村发〔2018〕87 号);

(11)《农村生活污水厌氧-好氧(A/O)处理终端维护导则(试行)》,2017年11月;

(1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7号);

4.相关规划和报告

(1)《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

(3)《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生态县建设规划(2011-2020)》

(5)《镇沅县统计年鉴2018》

(6)各乡镇总体规划资料

(7)2019年度普洱市镇沅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自查报告

(8)镇沅县县域乡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覆盖县域类所有村庄。本次涉及范围包括恩乐镇、按板镇、勐大镇、者东镇、九甲镇、古城镇、振太镇、和平镇、田坝乡9个乡镇,109个村(居)民委员会1448个村(居)民小组,2018年全县总人口21.5万人,居住着彝、哈尼、拉祜等22种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2.22万人,占总人口57.14%。

四、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准年为 2018 年,规划期为 2019-2035 年。其中:

近期:2019-2020 年;

中期:2021-2025年;

远期:2026-2035 年。

五、规划内容

镇沅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规划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规划两部分内容。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规划主要包括: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现状水平进行排查,理清新建、改扩建、无需求的村落污水治理需求,结合相关规划、人口规模、发展水平,充分考虑地形及规划用地布局等因素,合理地规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制定实施方案逐年落实。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规划主要包括:落实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组织架构;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规划布局;明确近中远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新建具体目标;确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竣工与运维移交准则;强化运维管理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制定第三方运维管理评价与考核体系。

六、规划目标

稳步推进生态县和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率,实现农村地区水环境的基本改善。近期目标(2019-2020年)与三类县和一档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相衔接;中期(2021-2025年),城市近郊,环境敏感区,改厕率高、基础条件好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升;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现象得到有效管控;远期(至2035年),基本实现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面提升。

全面解决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问题,有效恢复农村河网的自净能力,重点水域的村庄污水实现达标排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实现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覆盖率达到100%;;污水处理率达到100%,有效管控率达到100%,乱泼乱到减少率100%,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100%专人运维;资源化率达到75.62%;处理设施实现标准化运维。

村内雨污混流排水沟

房后污水淤积

村内雨污混流排水沟

村内雨污混流排水沟

已建接户管分流制排污管

已建户内污水收集池

已建厌氧反应器、人工湿地、植物塘

已建多级氧化塘+表流湿地

已建多级氧化塘+表流湿地

已建多级氧化塘+表流湿地

已建多级氧化塘+表流湿地

已建多级氧化塘+人工湿地

七、治理需求分析

生活污染现状农村生活污染广义上包含村落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含农家乐等旅游活动产生的污染。

在各类污染源中,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产生的污染物量最大,这“两污” 合计的COD、TN、TP 的贡献率分别占到总量的43%、62%、57%。农村污水收集和处理率相对较低,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不完善,河流沿线村民生产生活产生的污水未经收集和处理,直接排入河流。长期以来,农村生活污水的无序排放成为污染村镇水体的重要原因之一。农村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大多不健全,且缺乏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给生活污水的收集和集中处理带来难度,造成农村污水收集和处理率较低的局面一直存在。较之城镇,农村人口居住分散,集聚程度不高,经济水平相对较低,卫生设施完善程度也相对偏低,农村生活排放的污水大部分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附近水体。筹措方案,落实建设资金,争取当地政府还贷补贴以维持污水处理站的平稳运行。


关联文件: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沅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