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县财政局2023年公共资源交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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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县财政局2023年公共资源交易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发改招投标〔2022〕181)、《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清除隐性壁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公共资源交易“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公联办发〔2023〕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清除政府采购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推动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提质争优,结合镇沅县财政局实际,特制定政府采购“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一、抽查依据
本次抽查依据《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公共资源交易“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公联办发〔202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抽查范围
对政府采购领域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进行抽查。
三、抽查时间
2023年9月15日至10月30日。
四、抽查对象比例
政府采购领域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项目总数的10%。
五、抽查内容及抽查方式
(一)抽查内容。一是对应招未招、规避招标问题开展排查。对2023年以来开展政府采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是否存在规避招标、场外交易或其他擅自改变招标方式的情形开展自检自查,可采取招标人自查、监管部门筛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排查。二是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自查。根据《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对违反竞争中性原则、限制或者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妨碍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的制度规定,按照权限及时修订或废止,避免出现排他性条款存在。三是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26类重点问题进行排查。
(二)抽查方式。采取采购人自查和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相结合。
六、实施步骤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检查对象统一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且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中选取。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抽取两名工作人员。
(二)现场检查。被抽中检查的采购单位实施采购活动的行为,包括采购意向公开、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开标程序、评审过程、结果公告、合同签订、合同备案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等。
(三)结果处理。一是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在镇沅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二是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后续加强监管。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严格按照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合理安排检查人员、时间,认真排查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受检采购人要提高对抽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配合监督部门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拒绝检查。
(二)公正执法。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履行好监管职责,执法检查人员在抽查检查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自觉接受社会和检查对象的监督。
(三)严格执法。执法检查人员要依法依规依纪开展执法检查,公正文明执法,做好现场检查笔录,认真收集有关证据资料,对存在的问题详细记录,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于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镇沅县 财政局 2023年公共资源交易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项目清单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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