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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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工作机构: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永丰路4号 邮政编码:666599 联系电话:0879—5815861(传真) 邮箱:zyylbzjbgs@163.com (二)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本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2.本部门政策文件; 3.本部门财政预决算; 4.有关医保政策解读; 5.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年度报告; 6.各项医保政策落实情况; 7.其他涉及民生事项。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三)公开渠道 1.镇沅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ezhenyuan.gov.cn/)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2.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地址: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永丰路4号 邮政编码:666599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9—5815861 电子邮箱:zyylbzjbgs@163.com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指南下方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向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在线申请:申请人进入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县级部门—镇沅县医保局(跳转链接到),在线填写《镇沅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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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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