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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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镇沅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 ,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对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依申请公开。本机关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确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本机关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所属单位设置及职能等; 2.本机关制定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机关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解读; 3.本机关制定发布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交通运输有关指导意见、实施意见、实施办法等政策性文件及有关解读信息; 4.权责清单; 5.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情况; 6.交通运输综合规划、专项规划、行动计划及相关政策; 7.重大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批准、实施情况; 8.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政府集中采购实施情况; 9.交通运输领域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信息; 10.减税降费有关情况; 11.交通初级职称评审情况; 12.行业精神文明、交通运输文化建设情况; 13.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突发交通运输公共事件有关情况; 15.重点改革任务推进情况; 16.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17.投诉、举报、信访、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的途径; 18.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度报告、政府网站工作年报等; 1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详见本机关编制的《镇沅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镇沅县人民政府网(http://pezhenyuan.gov.cn/)是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镇沅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镇沅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绿海路4号 邮政编码:666500 联系电话:0879-5812170(办公、传真) 电子邮箱:zyjtj@126.com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镇沅县交通运输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镇沅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民族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绿海路4号 邮政编码:6665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9-5812170(办公、传真)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镇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镇沅县交通运输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网上申请:申请人进入镇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件首页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 5.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邮箱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发送至受理机构邮箱:zyjtj@126.com。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密切关注镇沅县人民政府转来的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审核、登记;对当面提交、信函寄递提交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核、登记;确定为信访转申请的,应及时受理、审核、登记。申请事项不明确或者缺少其它必要材料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合理补正期限和拒绝补正的后果,合理补正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镇沅县纪委县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或镇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向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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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普洱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附件2.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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