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委关于任明春同志任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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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委关于任明春同志任职的通知 和平镇党委: 经2017年12月23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推荐: 任明春 任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中共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委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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