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第 1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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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拟征土地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地点及范围 拟征收地点:恩乐镇民江村栏门组、老街组部分土地。 拟征收范围:东至墨临高速公路连接线;南至新民江大桥延长线已征地界;西至李仙江河堤;北至墨临高速公路连接线3号桥(具体征收范围以项目设计图纸为准)。 二、拟征收用途:征收集体收储国有土地。 三、征收部门:县人民政府 为结合实际,便于工作开展,县人民政府委托恩乐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工作。 四、拟被征收 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含林地)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五、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一)补偿标准: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偿。 (二)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后自行安置。 六、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含林地)上抢建地上附着物、构(建)筑物及抢栽、抢种青苗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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