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水务局准予上横么复合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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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水务局准予上横么复合光伏发电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广核新能源(普洱)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4日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向本机关提出的上横么复合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401-530825-04-01-477684)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5月29日依法受理。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作出准予上横么复合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上横么复合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王醇 0879-5815115。 镇沅县水务局 2024年5月29日
上横么复合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意见 经技术评审专家组对《上横么复合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专家组认为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基本达到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出具了评审意见。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 (二)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工艺与方法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与界定。主体设计中浆砌石排水沟、排水管涵、表土剥离措施具有水土保持功能。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投资共14.68万元。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8.86hm2。 三、水土流失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本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1.44hm2,损毁植被面积1.39hm2。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03.46t,原生水土流失量为13.16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89.85t。道路区和集电线路区为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西南岩溶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防治标准经修正后具体为: (一)施工期:渣土防护率≥90%,表土保护率≥95%; (二)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五、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一)基本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光伏阵列区、集电线路区、道路区和施工生产区。共4个一级分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六、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各项防治措施的等级与标准。 (一)光伏阵列区。光伏阵列区扰动形式主要为灌注桩施工,扰动较小,本方案不新增水土保持措施仅提出水土保持管理要求。 (二)集电线路区 1.直埋电缆。主体设计考虑了施工前对占用草地的表土剥离;方案新增施工前剥离表土的收集,施工结束后对集电线路区进行植被恢复,施工期间对临时堆土设置临时覆盖措施。 2.架空线路。主体设计塔基高低腿形式,扰动及开挖极少。考虑塔基施工时占压施工场地。方案新增施工结束后对塔基施工区撒草绿化,施工期间对临时堆存的砂石料设置临时覆盖措施。 (三)道路区。主体设计考虑了施工前对占用草地的表土剥离,施工过程中在新建道路布设浆砌石排水沟,途径较大的沟道时,设置穿路排水涵管;方案新增施工前剥离表土的收集,施工过程中在涵管进口处设置沉砂池,在涵管出口设置的排水跌水坎,施工结束后对道路边坡进行植被恢复,施工期间对临时堆土设置临时覆盖措施并提出水土保持管理要求。 (四)施工生产区。方案新增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生产区撒草绿化,施工期间对临时堆存的砂石料设置临时覆盖措施并提出水土保持管理要求。 七、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 (一)工程措施。集电线路区表土收集0.08万m3;道路区表土收集0.07万m3,沉砂池3口,跌水坎3m。具体工程量为表土收集1500m3,土方开挖21m3,M7.5浆砌石1.9m3,C30砼8.31m3。 (二)植物措施。集电线路区灌草绿化0.63hm2(直埋电缆0.54hm2、塔基施工场地0.09hm2);道路区边坡绿化0.12hm2;施工生产区撒草绿化0.17hm2。 (三)临时措施。集电线路区临时覆盖1200m2;道路区临时覆盖800m2;施工生产区临时覆盖350m2。具体工程量为:土工布覆盖2350m2。 八、施工组织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 九、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项目监测方法以调查监测为主。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监测的重点区域为道路区和集电线路区。 十、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经核定,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91.71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考虑的水保投资14.68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77.03万元)。主体投资中工程措施14.68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2.35万元,植物措施3.53万元,临时措施1.11万元;独立费用40.02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0.14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0.35万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14.70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0.21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6.62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费8万元);基本预备费2.8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7.20万元(272020元)。 本项目属于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按征占地面积0.7元/m2一次性计征(不足1.0m2的按1.0m2计)。项目征占地388600.00m2,水土保持补偿费共272020.00元。 十一、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建设区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和恢复。 九、有关要求 (一)项目在后期建设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相关要求执行,杜绝对周边环境造成直接影响。 (二)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期应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尽快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工作,监理、监测成果作为竣工验收依据。 (三)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及报备工作。 上横么复合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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